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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发改审投资字〔202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21X/2023-36905

关于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1-06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调整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景四院院字2022〕63号)收悉。根据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景发改审社会字〔2020〕160号)、《关于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发改审投资字〔2022〕5号)的建设内容以及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景规修审2022第(004]对规划方案调整相关内容,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基本同意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景规修审2022第(004设计方案调整审定意见,经研究,现对原初步设计做以下变更:

    1、将原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中拟建总建筑面积14990.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93.05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497.14平方米),变更为拟建总建筑面积20119.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67.34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3952.46平方米)。

    二、工程概算总投资。本项目原概算总投资7999.26万元,设计变更后概算总投资调整为8053.17万元,共计调增53.9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756.23万元,其他分项详见附件。

    三、其他建设内容按照原初步设计批复《关于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景发改审投资字〔2022〕5号)不变。

    望接批复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有效期二年

  附件:工程概算调整核定表         

202316 

附件:

工程概算调整核定表

工程名称: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项目

项次

工程或费用名称

调整前概算金额(万元)

调整后概算金额(万元)

新增概算

(万元)

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费

6180.60

6756.23

575.63


1

土建工程

4207.92

4843.92 

636.00


2

安装工程

1295.56

1576.75

281.19


3

室外工程

426.11

152.35

-273.76


4

绿化工程

120.21

10.21

-110.00


5

电梯工程

130.80

173.00

42.20


工程建设其他费

566.19

693.29 

127.10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4.00

117.85 

13.85 


2

工程设计费

100.00

139.12 

39.12 


3

造价咨询服务费

43.27

59.44 

16.17 


4

施工图审查费

10.33

5.47 

-4.86 


5

工程建设监理费

57.40

70.50 

13.10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15.65

16.09 

0.44 


7

保险费

18.54

18.66 

0.12 


8

环境影响评估咨询费

9.00

9.00 

0.00 


9

桩基检查费

36.60

46.60 

10.00 


10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6.18

26.65 

20.47 


11

水土保持费

3.30

3.75 

0.45 


12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17.99

0.00 

-17.99 


13

人防异地安置

119.93

156.17 

36.24 


1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24.00

24.00 

0.00 


预备费

337.34

345.65 

8.31 


在建期间贷款利息

378.53

258.00 

-120.53 


总概算价值

7999.26

8053.17 

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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