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德镇金盛开建陶有限公司改扩建
瓷质彩瓦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乐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乐平市塔前工业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60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2000平方米、宿舍楼2000平方米、配电房15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500平方米,新建球车间、制釉车间、喷雾干燥车间等,项目具备年产180万平方米瓷质彩瓦的生产能力。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053.91/9888.9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
五、乐平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市“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1.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七、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 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申请节能验收,我委将适时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进行跟踪检查。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