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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发改审环资字〔2024〕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21X/2024-13454

关于景德镇金盛开建陶有限公司改扩建瓷质彩瓦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4-12 访问量: 收藏.png

关于景德镇金盛开建陶有限公司改扩建

瓷质彩瓦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乐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乐平市塔前工业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6000平方米、办公综合楼2000平方米、宿舍楼2000平方米、配电房1500平方米及其他附属500平方米,新建球车间、制釉车间、喷雾干燥车间等,项目具备年产180万平方米瓷质彩瓦的生产能力。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9053.91/9888.97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

乐平市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度下降目标。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和改进节能工作。

1.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在线监测系统。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 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申请节能验收,我委将适时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进跟踪检查。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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