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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发改审环资字〔2024〕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21X/2024-13451 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发改委

关于江西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微生物蛋白及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4-07 访问量: 收藏.png

关于江西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微生物蛋白及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意见

昌江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江西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微生物蛋白及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景昌发改发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鱼山医药产业园。项目为生物发酵法微生物蛋白生产线,建成投产可形成年产2万吨微生物蛋白以及5万吨氨基酸水溶肥。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9648.82/13814.83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

四、昌江区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项目用能监管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有效化解该项目对本“十四五”能耗强度和总量的影响,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度下降目标。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和改进节能工作。

1.落实节能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节能报告,成立能源管理机构,立节能管理体系及制度,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强化能源计量管理设置专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做好能源统计和监控工作;建立源统计、计量管理体系和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 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效。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申请节能验收。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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