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事项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二、备案事项受理要求
1.管道企业应在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的分布位置、长度、埋深以及已经采取的防护措施。
2.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在运管道的管理要求制定,包括管道日常巡护、检测、检修,问题发现报告机制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报废的管道,原则上应由管道企业将报废管道及附属设施拆除。确有原因不能拆除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除管道内残油、置换可燃气体、向管道灌注水泥砂浆或水等物质,最后进行密封处理。
三、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油气长输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事项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原件1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授权进行联网核查的,可免予提交)(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复印件1份)
3.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应展现停止运行、封存或报废区段的管道。跨行政区域的,应分别标明各行政区段的起止点及管道长度。)(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图纸刻录光盘,审后留存)(原件1份,光盘1份)
4.管道安全防护措施。(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电子版文档刻录光盘,审后留存)(原件1份,光盘1份)
5.申请报废管道的,需提交管道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管道报废的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审后留存)(原件1份)
四、备案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批准备案的决定。
3.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备案事项决定书》及其他有关文书。
五、备案事项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窗口
十、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一、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二、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