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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21X/2023-06446

油气(长输)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 备案

来源: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9-11 访问量: 收藏.png

一、备案事项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二、备案事项受理要求

1.管道企业应在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的分布位置、长度、埋深以及已经采取的防护措施。

2.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在运管道的管理要求制定,包括管道日常巡护、检测、检修,问题发现报告机制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报废的管道,原则上应由管道企业将报废管道及附属设施拆除。确有原因不能拆除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除管道内残油、置换可燃气体、向管道灌注水泥砂浆或水等物质,最后进行密封处理。

三、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油气长输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事项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原件1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授权进行联网核查的,可免予提交)(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复印件1份)

3.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管道线路走向平面图应展现停止运行、封存或报废区段的管道。跨行政区域的,应分别标明各行政区段的起止点及管道长度。)(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图纸刻录光盘,审后留存)(原件1份,光盘1份)

4.管道安全防护措施。(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电子版文档刻录光盘,审后留存)(原件1份,光盘1份)

5.申请报废管道的,需提交管道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管道报废的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审后留存)(原件1份)

四、备案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景德镇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作出批准备案的决定。

3.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备案事项决定书》及其他有关文书。

五、备案事项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六、收费依据

七、收费标准

八、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窗口

十、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一、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二、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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