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3、《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规划字[2010]1601号)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2、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六份;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两份;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项目申报业主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七个工作日。
七、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窗口
九、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一、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