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招标核准申报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或可研报告的有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单位依法拟不进行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具备自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选择委托招标的,应提交代理招标委托书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依法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C1区9窗口
九、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一、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