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8、《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9、《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企业或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材料,业主对提交的核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
3、行业准入标准;
4、地区布局合理;
5、不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报材料
材料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提供适用情形 |
材料类型 |
1 |
项目申请报告 |
主审材料 |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涉及划拨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 意见或同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函件替代) |
3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12〕1824号)明确的重大项目 |
容缺材料 |
4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
5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 使用安排等 |
外商投资项目 |
容缺材料 |
四、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分管领导会办→窗口出件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窗口
九、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号窗口
十、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一、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二、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