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节能评估文件;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评审会后提交)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分管领导会办→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项目申报业主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部门对节能评估报告书核准项目3个工作日、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2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时限均不含咨询机构评审时间。
七、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号窗口
九、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一、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