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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21X/2020-700147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来源: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12-04 访问量: 收藏.png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节能评估文件;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评审会后提交)

三、办事流程

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分管领导会办→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五、收费标准

六、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项目申报业主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部门对节能评估报告书核准项目3个工作日、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2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时限均不含咨询机构评审时间。

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一、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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