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4、《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二、申请材料
材料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提供适用情形 |
材料类型 |
1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已列入相关规划或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无需提供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主审材料 | |
3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主审材料 | |
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或同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函件替代) |
5 |
节能审查意见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 |
6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投资字〔2012〕1824号)明确的重大项目 |
容缺材料 |
7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
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主审材料(可用容缺审批初审意见替代) |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批→分管领导会办→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受理机构
景德镇市发改委窗口
八、办理地点
景兴大道26号市民服务中心A2区13号窗口
九、联系电话
0798-8331710
十、投诉电话
0798-8337929
十一、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