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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超时默许”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9-29 访问量: 收藏.png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超时默许”审批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超时默许”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

2022929

关于全面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超时默许”审批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审批效能,持续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办事体验,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制约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利益性藩篱,以“作示范、勇争先”的奋斗姿态和“敢碰硬、勇突破”的担当实干,在全市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超时默许”审批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不用求人、依法依规、便捷高效、暖心爽心,唱响做实“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强大动力。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实施范围: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除外。

实施主体:为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政务服务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涉审部门”,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材料齐全有效原则。申请人向涉审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符合“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可按相关容缺审批办法使用承诺替代)。

(二)强制默认审批原则。有关涉审部门发生“超时默许”审批情形后,该部门必须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申请作出允许的审批(许可)决定,并承认其合法有效性。

(三)严肃责任追究原则。因发生“超时默许”引发的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事件的,由相关涉审部门和责任人员承担,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主要内容

(一)“超时默许”审批的行为界定

1.“超时默许”是指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提交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后,在审核审批环节过程中,各涉审部门未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即时审批,业务审批系统将视为该涉审部门默认审批通过,且须24小时内向申请人作出审批或许可决定。

2.事项审批过程中,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类的联审联办事项,因少数或个别部门未能按时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活动的,均视为该部门同意和默认许可;如果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依据发生变化计算机网络中断等技术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即时审批的,由涉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延时审批通知书》(见附件2)

(二)“超时默许”审批的事项设置

1.各涉审部门对市本级、县(市、区)和园区的事项进行筛选,选定适用于“超时默许”机制的事项。

2.根据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制定事项“超时默许”触发条件,如半天、2小时等。

3.在系统中配置完成各事项启用“超时默许”的触发条件,完成“超时默许”时限配置。

(三)“超时默许”审批的运行流程

“超时默许”审批事项的后续审批环节分为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和窗口出件。具体流程如下(见附件3):

1.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办事大厅等渠道进行事项申报。

2.涉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事项受理完成后,系统开始读取实行“超时默许”的设置数据,并开始对事项办理进行倒计时。

4.在事项审批过程中,如事项倒计时达到设定的时间条件(如:距离事项办理时限只剩下2小时),则触发“超时默许”审批机制,业务审批系统将分析未正常办理的环节信息,并自动将未办理环节补充办理记录,完成本次事项审批。

(四)“超时默许”审批的触发结果

根据“超时默许”审批事项的办结情况,涉及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由相关涉审部门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涉及监管审批系统的,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涉审部门及时处理审批事项,并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认识,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将推行“超时默许”审批机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部署设置“超时默许”功能,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确保各审批人员掌握政策、执行到位。

(二)强化领导,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超时默许”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本地部门的“超时默许”审批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真正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市、县两级营商办负责“超时默许”制度的推行、协调、调度和督促工作。

(三)强化监管,全面覆盖。按照“谁使用、谁监管”原则,由各涉审部门负责本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落实“超时默许”审批的监管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本部门承诺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超时默许”审批,全面覆盖到位。

(四)强化调度,督查督导。市、两级营商办应对各地各部门“超时默许”审批机制实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营商环境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1.市直有关涉审部门

      2.延时审批通知书

      3.“超时默许”审批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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