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景德镇市项目审批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
景德镇市项目审批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不断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根据《关于印发全省 2022 年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工改办〔2022〕12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景党发〔2022〕4号)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五型政府”建设和“五新战略”推进为突破口,以江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着力点,围绕影响工程建设领域的痛点和堵点,深入开展项目审批效能提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办事不畅、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结合现状,找出差距不足,全面补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扎实夯实基础、促进指标提升,确保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评价指标“保五争三”。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通审批堵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1.加速“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整合更新各类规划信息数据、丰富图层数据完整度,抓紧构建全省上下贯通、衔接一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断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简化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理顺业务协同机制、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程序,推行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靠前服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纳入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将土地转用征迁、规划调整、地质初步勘察、区域评估等工作在出让划拨前完成,提前消化空间要素保障问题,切实提高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数量和比例。为进一步推动实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2.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进一步精减规范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细化需要实施评估的区域和项目类别。各市、县在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并将成果录入工程审批系统,应用于项目生成、部门审批,该区域项目建设时无需进行相应评估评审。
3.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取消强制监理、简易联合验收等改革要求,审批时间控制在 12 个工作日内。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更大范围、更加精简的“极简审批”模式。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项目,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视情简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对于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由各地根据一事一策原则制定极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4.精简合并审批环节。精简合并规划审批程序,规范建筑设计方案不同部门具体审查事项,避免重复审查、过度审查,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上会程序。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化管理,明确施工许可证变更程序,将施工许可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消防设计审查合并办理。优化联合验收程序,强化部门协同,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验收管理事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场景的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分类分阶段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和一次性告知单,提高验收效能。
(二)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
5.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改革公开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套机制、一张表单线上线下公开专区,推出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增强改革措施和审批流程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通用综合窗口”服务培训和考核,实现“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审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收费清单,规范审批收费管理。
6.推进技术审查标准化。相关技术审查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并计入全过程审批用时,严肃查处“先审查、后受理”等“体外循环”审批问题。深化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改革举措,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正面清单。深化推行“多测合一”数据共享,实现用地、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三)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提高审批便捷度
7.推进系统升级互联互通。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力度,深化审批系统与住建、发改、自然资源、民政、招标、市场监管、公安、社保等行业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加快实现系统之间单点登录、无感切换、消除“二次登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各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时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收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规范设立网上缴费专区。配置专家网上会审功能模块,破解“会审难约”问题。推动部分即办及备案类事项线上系统智慧办、线下自助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审批效能提升。
8.做好智能化咨询引导。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咨询查询功能,引入 AI 功能,满足企业群众的个性化、特定化办事需求。打造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移动端,实现相关审批服务由“网上办”向“指尖办”转变。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窗口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开展线上线下各种形式的咨询辅导,对办事群众诉求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9.推行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应用。推进建设单位电子签章,市直各部门要把涉及用地、规划、施工、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审查意见书、许可证等进行梳理,规范制定电子证照模板,落实电子发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材料线上归档办法,全程在线申报、查询和办结证照一键归档,原则上已实行电子化申报事项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加强归档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
(四)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
10.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按照法定标准,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流程、费用、时限和信用评价等标准体系,切实发挥“中介超市”作用,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中介超市”对接,将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果运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着重优化项目环评、安评、水评、能评等事项,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降低中介服务费用。
11.推行市政公用服务集成办理。在工改系统升级完成后,对水、电、气和通信报装以及涉及掘占道路工程、绿化许可等事项一窗受理、统一协调、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全市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要精简至 1份(含)以内;办理环节要精简至 2 个(含)以下;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要压减至 3 个工作日以内(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特殊环节时长)。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功能,完善官方网站供水供气服务板块业务功能,实现线上业务咨询、投诉、报装、查询、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一体化、集成化,实现一网通办。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建筑质量控制体系
12.加强质量安全差异化现场监管。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通过区分风险等级、结合信用评价、运用现场指导、开展“智慧工地”监管等方式,建立日常工程质量安全的分类化差异化精细化的现场监管机制,从细从实管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五方主体的相关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13.完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充分利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企业,将其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推送给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改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项目审批效能提升专项行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调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动举措、时间节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市工改办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改革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市直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工改办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改办,推动重点问题、难点工作有效化解。
(二)加强督查落实。严格实行目标管理督查、问题导向督查、对标争先督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管理,依托审批监管平台,对逾期办件、问题办件,直接督办、限时办结。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清理取消违规设立的审批事项和条件,严肃查处“先审查、后受理”等“体外循环”“隐性审批”问题。市工改办定期对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实地督导等方式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对制定的法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各类渠道主动公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让市场行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举措,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面,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形成改革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