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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处罚变告诫 消防执法更暖心

来源: 江西营商 发布时间: 2022-07-11 访问量: 收藏.png

   “感谢国家营商环境的好政策,让我们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大队先后来了几趟开展指导服务,我为浮梁消防的暖心执法点赞.....”在浮梁县城经营某酒店的小敏(音)感慨说道,这是发生在浮梁消防救援大队执法过程中的一件小事,折射出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大背景下,执法部门思想的转变和服务意识的提升。
    为优化消防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以实际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在消防执法领域落地见效,今年3月底,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告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对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经检查确已及时改正,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
    上级有要求,基层抓落实。今年6月初,浮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县城某酒店二楼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逃生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了解到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比较规范,近两年内未被消防部门处罚过,事发后深刻认识到危害积极配合整改,复查时隐患已整改完毕,符合行政告诫的基本要素。经大队审批,复查合格后第一个工作日即向单位下达《行政告诫决定书》。至此,浮梁县首起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执法案例终于落地。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单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行政告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更多的体现对当事人的劝告、提醒,进而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行政告诫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执法者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拉近了执法者与社会单位的心理距离,进而推动了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消防行政告诫10余起,减免罚款4万余元,群众普遍反响良好。”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审核负责人喻涛介绍说。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器材操作考核 

    优化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党领导下的消防救援队伍的“火焰蓝”执法群体,将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员、建设者,积极投身到助企纾困消除隐患,答疑解惑指导服务中,破解企业在安全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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