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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631/2024-17643

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来源: 景德镇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9-06 访问量: 收藏.png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景德镇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方案》问题十四: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有差距。有的地方政府认为近年来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现象。珠山区、乐平市、昌南新区在未充分进行环境容量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2023年春节和元宵节部分时段,放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受此影响,2023年1月21日和22日昌江区、珠山区空气质量均为轻度污染,乐平市空气质量分为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个别站点PM2.5峰值浓度为507微克/立方米,达到严重污染程度。2023年第一季度景德镇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23.1%,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2.2%。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升大气污染防控精准化水平。

整改措施: 2023年9月底前,坚决贯穿执行《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的决定,扎实深入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并长期坚持。

整改成效: 2023年我市珠山区、乐平市、昌南新区除在除夕、初一、元宵限时燃放外,全面禁燃禁放。今后将继续坚决贯穿执行《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市整改办,联系电话:0798-856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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