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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551/2020-509430

关于同意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研学研究院、景德镇市凤凰柴窑文化研究院的批复

来源: 景德镇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1-19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陶瓷文化研学研究院、景德镇市凤凰柴窑文化研究院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研学研究院的请示》《关于要求成立景德镇市凤凰柴窑文化研究院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章程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研学研究院、景德镇市凤凰柴窑文化研究院。一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研学研究院是具备法人资格,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研究院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要坚持非营利性,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法定年度检查,并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陶瓷文化研学主题,传承和弘扬陶瓷文化,助力陶瓷文化与研学教育深度融合,推动和促进陶瓷文化研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新时代特征、景德镇特点的陶瓷文化研学发展新路子。

二是景德镇市凤凰柴窑文化研究院是具备法人资格,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要坚持非营利性,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法定年度检查,并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保护和传承中华文明柴窑文化,弘扬景德镇市窑炉与陶瓷文化,开展景德镇柴窑陶瓷文化研究,促进景德镇柴窑陶瓷文化的发展。

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后应适时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

 景德镇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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