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第二批市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名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景德镇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对17家已纳入市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满两年的市本级社会组织下达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市本级社会组织现依法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市本级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金 琦 苏升威
电 话:0798-8222529
地址:市发展中心北苑31栋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第三批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景德镇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