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始终把守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命线”作为保障土壤生态安全,及时服务全市建设项目需要的重要举措。2021年以来,共完成200多个重点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连续4年实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印发了《景德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为提高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召开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会议,共享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等信息。
二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围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等各个环节,建立“1+2+3”管理体系,强化重点建设用地监管。即利用好1个平台、建立好2套机制、守好3道防线。“1个平台”是指高效利用“江西省土壤环境决策支持及管理系统”平台,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增加核实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环节,实现建设用地信息化监管。“2套机制”指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严禁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3道防线”中第1道防线是前移防治关口,实现收储前把关;第2道防线是与自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定明确自规部门在做出土地出让、划拨等重大决策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意见;第3道防线是严守发证程序,确保供地安全,自规部门针对拟开发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但未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不予挂牌出让或划拨,确保出让、划拨地块土壤环境安全。
三是高效规范评审,及时服务建设需要。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管理,将从业单位信息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调查报告的评审和监督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会同相关专家对调查工作及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咨询、指导和整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工作,提高场地调查评审效率,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核心指标,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能否“住得安心”,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也是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的“生命线”。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大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对建设用地全流程、全链条、各环节的审查监管,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