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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2023年度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03 访问量: 收藏.png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做好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34号)要求,我市已完成2023年度计划。现报告如下:

一、年度计划情况

2023年初,全市共上报年度整改计划24栋。其中乐平市8栋,整改措施为有计划迁建;昌江区5栋,整改措施为有计划迁建;浮梁县10栋,整改措施为有计划迁建;昌南新区(陶瓷工业园区)1栋,整改措施为有计划迁建。

二、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我市已拆除整改到位24栋房屋。其中:乐平市8栋、昌江区5栋、浮梁县10栋、昌南新区(陶瓷工业园区)1栋。

三、下一阶段安排

(一)按整改台账要求逐步对问题销号处理。

(二)在我市新开工(含在建)河湖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圩堤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中,要同步完成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征地拆迁。

(三)结合我省启动的“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双安工程)建设,组织编制我市迁建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有计划逐步稳妥地推进圩堤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迁建。

(四)将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暂时未完成迁建任务的房屋纳入常态管理,落实汛期群众避险转移方案和紧急安置措施,严禁改建、扩建管理范围内房屋,对自然损毁的管理范围内房屋不得采取修复措施。

(五)严格管控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严控严查2021年3月以后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

(六)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不得超项目类别进行审批许可,不得以涉河建设项目名义对开发建设房屋建筑、别墅等进行许可。

(七)市水利、自规、住建、农业农村、应急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照整改方案,各负其责,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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