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景德镇沈家岭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1日(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52847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847号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333000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景德镇沈家岭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本期工程拟在原有沈家岭110kV变电站扩建3#主变一台,容量为50MVA,全户外布置,扩建完成后主变容量为2×40+1×50MVA。为配合3#主变建设,变电站需新增占地867m2(均为公共设施用地)。此外,需在3#主变东北侧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3m3的事故油池,与现有事故油池连通。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供水、废水处理均依托站内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286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根据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景德镇沈家岭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公众参与说明》,在本项目网上公示期间,未接到项目区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反馈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1)工频电磁场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②合理选择杆塔塔型、导线型式等以降低线路工频电场和磁感应强度。③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 (2)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电气设备;②加强变电站的运营管理;③采用低噪声主变。④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导线相序排列等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电缆线路营运期不产生噪声。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更换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事故产生的事故废油和含油废水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铅蓄电池、事故废油和含油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项目新建一座有效容积为23m3的事故油池,与现有有效容积为9.8m³的事故油池连通,满足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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