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长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的责任作用,以实现昌江“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好愿景,昌江区密切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河长+检察长”在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于8月5日昌江区检察院、昌江区河长办、昌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及乡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大量钢管等建筑材料,影响当地河道行洪安全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在查处中昌江区检察院、昌江区河长办、昌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对乱堆乱放大量钢管等建筑材料的业主进行了劝阻,并且进行了法律宣传,下达了限期整改要求。
昌江区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坚决打击河道“四乱”问题,守护了昌江一江碧水,实现了昌江河“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美景。
办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