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宅改办),各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景德镇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28日
2023年景德镇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把握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促改革,在管理中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加强管理,管理和改革一体推进,在“规范管理、制度探索、试点扩面、夯实基础、整治提升、要素保障”上真抓实干,兼顾稳慎和创新,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努力打造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景德镇模式”,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规范管理”上真抓实干,推动审批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1.细化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印发实施《景德镇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督导各县(市、区)细化、落实。制定并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审批备案内容,加强审批台账管理。制定农房建设信息公示牌样板,推行“挂牌施工”制度。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宅基地审批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乡镇建立“农村建房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为村民建房提供“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路跟踪”的快速审批服务,让群众不再“多地跑”“折返跑”。
2.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市县指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对2020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坚持“零容忍”,由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严肃处理,对审批责任人严肃问责。
3.落实落细日常指导和管理。履行宅改办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做到有计划、有督导、有总结。进一步明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宅基地与农房建设全链条职责分工,指导各级各部门在宅基地管理的各环节中,无缝对接,顺滑有序。适时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与执法抽查,确保宅基地管理合法合规。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宅基地统计调查,规范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应用。
二、在“制度探索”上真抓实干,形成更多制度机制
各县(市、区)要对照景办字〔2022〕40号文件确定的“4+7”“4+2”改革任务目标,确保任务不缺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力争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果。
4.着力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事务理事会)作用,注重激发村民主体活力,规范管理监督,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事务理事会)科学合理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所有权人职责,探索建立宅基地超占退出、有偿使用、纠纷调处、收益分配、议事协商等具体制度。
5.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积极开展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和登记工作,“认定到人、固化到户”,破除宅基地分配以户籍为唯一标准的陋习。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其他实现形式,完善不同区域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民住房需求。
6.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不同模式,为乡村建设赋能。积极推进“美丽活力乡村+民宿”等联动建设行动,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和集体的经济收入。
三、在“试点扩面”上真抓实干,总结推广“宅改”经验
7.推动“宅改”试点扩面提质。二类县(浮梁县)要分批次推进试点改革,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以上行政村开展整村试点,年底达到70%以上行政村有试点村庄;三类县(乐平市、昌江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村庄,以扎实的举措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对前期开展了试点工作的村庄,要开展“回头看”,重点是查漏补缺,持续提升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
8.坚持边试点边总结。在积极探索、稳慎推进宅改工作的同时,注重总结提炼在探索新机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盘活利用、风貌管控等诸多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一批典型案例,以点带面,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取得更多成果。收集整理近年来市、县出台的法规政策制度,分门别类有重点的进行汇编,以供参考借鉴。加强调查研究,督促县(市、区)及时评估前期出台的各项制度办法执行效果,适时进行修正完善,推动全市宅基地相关政策制度提升。
四、在“夯实基础”上真抓实干,打造稳固“宅改”底盘
9.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赣农宅改办〔2022〕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同步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摸排,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及分类处置台账。二类县(浮梁县)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宅基地数据库,9月底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拓展5G+长效管护平台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升宅基地管理信息化水平;三类县(乐平市、昌江区)在2023年底要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宅基地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10.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做实“多规合一”,用好已编原村庄规划、按需确定新编村庄规划、推行通则式村庄规划,优先完成二类县(浮梁县)村庄规划编制,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着力提升村庄规划内容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建立村庄规划的弹性机制,保障农户建房合理的用地需求,增强村庄规划的约束力。
11.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农村房地一体日常登记工作制度,“核实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能发尽发、应发尽发。严禁证书长时间滞留在乡镇、村委,严禁通过证书发放进行搭车收费。对纳入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住房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做好问题处置与登记工作衔接,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及时办理登记。
五、在“整治提升”上真抓实干,务求整出成效
12.联合开展整治攻坚。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各部门开展“一改二拆三治”攻坚行动。(“一改”即:危旧房评估改造;“二拆”即:拆除农村废弃房、违章搭建房;“三治”即:对农村的“裸露房”、“残疾房”、“烂尾房”此有碍村容村貌的三类房屋进行分类治理。)
13.加强农村风貌管控。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指导监督农户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农房建设,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动持证上岗。
六、在“要素保障”上真抓实干,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4.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宅改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作用,高位推动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挂点帮扶机制。加强宅改队伍建设和储备人才培养,进一步理顺职能,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增强正向激励作用。
15.强化投入保障。有机整合“宅改”试点与新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涉农工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同向发力,系统推进,放大改革效果。
16.强化调研调度。组织自规、住建、农业农村主要职能部门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采取日动态、月报告、季调度等定期调度和不定期调度相结合方式加强调度,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工作进展。
17.强化培训宣传。举办全市培训班,邀请省宅改专家授课,适时开展宅改现场观摩学习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宅改骨干外出学习考察,培养宅改“明白人”,有效指导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利用宣传挂历、宣传车、宣传册、宣传视频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多维度推介典型经验。
18.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将“宅改”试点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综合考核等有关考核体系,加大挂点联系、工作调度、督导评估、考核激励等措施力度。妥善处置信访纠纷,对发生重大舆情的地方实行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