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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 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 景德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4-18 访问量: 收藏.png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赣发〔2024〕13号)要求,省国资委开展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对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决定:因不适应现实需要,废止1件;因上位文件废止,修改1件。被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委属职业院校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国资党机党字〔2021〕182号)

附件2

决定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中共江西省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国资直党机字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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