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日15:05分,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氯化磷生产厂房液氯汽化器特殊作业过程中发生热水箱爆裂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4日同意市安委会办公室提请提级调查的请示并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与2022年6月2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事故整改落实“三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37 号)的有关规定,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6月6日,市应急局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应急局二级调研员陈志强同志担任,成员为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全体成员,评估组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景府字〔2022〕75 号),对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6月20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关于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肆拾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二)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周国芳,男,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周国芳已于2022年7月29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2.王惠荣,男,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王惠荣已于2022年7月2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3.周立军,男,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未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责任,安全风险危害辨识不到位,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周立军已于2022年7月2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已吊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并公示。
4.曹培元,男,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该人员已由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报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曹树大,男,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氯化磷车间主任,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该人员已由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内部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报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事故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本次调查,未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了全厂安全动员大会,会上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了讲话,强调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员重视安全,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二是对全厂进行了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全部进行了整改。加强日常安全巡检,仔细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立即整改;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岗位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作业,切实做到培训时间、人员、效果的三落实,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能够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四是全面梳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更新修订相关规定,细化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特别是涉及特殊作业制度落实方面,对不按制度落实的安全管理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理,从内部杜绝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等问题;五是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强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四、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有关人员受教育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我市加大对同类企业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政府批复后,景德镇市应急局就将事故调查报告在安全生产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都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能够汲取教训,排查隐患,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将事故在公司进行了通报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学习。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公司员工深刻剖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检讨。
五、评估意见
从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该公司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对《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3”爆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