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将《2026年度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并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动态调整。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2026年度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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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重大行政 决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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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景德镇市“十五五” 专项规划 |
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 |
全年 |
重要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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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景德镇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
市医保局 |
第三季度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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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景德镇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市人社局 |
第三季度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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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景德镇市城市防洪规划(2026—2035年) |
市水利局 |
第四季度 |
重要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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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制景德镇市殡葬服务 设施专项规划 (2026—2035年) |
市民政局 |
第四季度 |
重要规划 |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