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当前实际出发,加强政策引导,因城施策优化完善土地、金融、财政支持、预售资金监管等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投资、销售、批准预售、新开工等主要指标稳定,建立健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3年2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延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3〕5号)。
二、主要调整变化
(一)延长购房补贴时限
1.调整前时间规定:2022年5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2.调整后时间规定:2022年5月10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延长申领人子女周岁年限
1.调整前时间规定: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 18 周岁(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
2.调整后时间规定: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 18 周岁(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延长申领人缴清契税时限
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