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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支持景德镇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9-13 访问量: 收藏.png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2〕10号)要求,

推动景德镇电网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建设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我市结合景德镇的实际情况,起草了于支持景德镇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景德镇市电网发展实际,参照其他地市做法,制定《于支持景德镇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于支持景德镇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24条措施。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全市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形成220千伏“双环网”骨干网架,110千伏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35千伏因地制宜差异化建设。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长期低电压问题全面消除,城乡供电水平进一步缩小。

(二)主要措施

是强化规划管理,统筹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明确责任单位、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域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设计阶段应当充分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同步预留电力管沟管线。

二是优化审批机制、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在电网建设前期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用地、环评、水保、林地、核准等手续上优化审批流程,在站址与廊道选取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对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线路穿跨越铁路或高速、青苗补偿、配电设施建设验收、阻工协调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明确了新建电力线路工程,经论证后确需电缆入地的,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属地政府和电网企业各承担50%

四是加快推进电网建设保障措施。未经电网企业同意,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电力杆塔和电力专用管线通道。电力线路在建设过程中涉及植物修剪、砍伐的,电力建设单位可按照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用户获得电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压减用电报装环节,降低接电成本,提升电力获得感。

六是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稳定局面。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行政检查,强化电力安全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保障

成立景德镇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含县市区配电网建设),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我市电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深入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共同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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