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景德镇市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4年6月12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推进景德镇市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两化融合”、三网融合进程,逐步形成智慧城市整体框架,推动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
(一)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将光纤宽带网络、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将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作为交通、水利、市政等大型公共设施的重要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对通信管道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统筹规划,并根据国家标准按共建共享原则统一安排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共建共享办)
(二)严格执行信息通信国家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活动,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以下统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规划有通信基站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和公用设施,设计、建设等单位要按照公众通信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及天面空间,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共建共享办)
(三)做好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建立由“智慧景德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智慧景德镇”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成立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同企业、科研院校在“智慧景德镇”建设大纲的基础上,运用“数字景德镇”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资源,研究制定景德镇智慧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同时研究制定智慧城市的通用标准,确保智慧城市中各行各业各领域之间实现对接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公共领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大型公共设施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设施要配套建设通信传输管道配线管网、通信基站、设备间、电信间等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支持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对既有大型公共设施进场改造,建设宽带网络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民航局)
(五)开放公共建筑支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条件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和布设通信基站。国有企业所在办公楼及所属商用楼宇也要平等向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开放,支持其以共建共享方式开展光纤到户改造和布设通信基站。(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共建共享办)
(六)加快公共WiFi(无线局域网)建设。积极推动在政府、医院、学校、公园、广场、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公共WiFi接入服务,并设置明显标识。政府公共场所由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硬件和系统建设。加快推动机场、车站、商场、宾馆、酒店、餐厅等商业场所提供WiFi接入服务。积极发展城市公交等移动WiFi接入服务。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机构所在地实际情况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一定比例的流量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航局)
三、推进住宅及商业领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七)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城市住宅建设单位要同步建设满足多家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共同使用需要的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并预留设备间,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所需投资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委托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要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组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共建共享办)
(八)加快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共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向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共建共享办)
(九)推动商业建筑和产业园区接入光纤网络。各类新建商业建筑和产业园区要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入场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以共建共享方式对商业建筑和产业园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共建共享办)
(十)加快通信基站建设。通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报备通信基站建设计划。在审批基站台址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共同规划协调,以避免各类通信基站之间以及基站与其他通信电台之间的互相干扰,推进共建共享建设。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支持通信运营企业以共建共享方式平等建设和使用通信基站,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通信基站,无正当理由不得逼迁。推动基站、通信管线、机房等资源开放共享。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基站天线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共建共享办)
四、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两化深度融合”工作
(十一)突出重点,按照“智慧景德镇”建设大纲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实施。积极推进“智慧景德镇”示范项目建设,计划每年选择一到两个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积极为重点扶持的项目申报专项资金,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突出信息共享和深度挖掘,建设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以信息感知、业务协同、系统集成为重点的智能应用,通过“智慧景德镇”应用示范,带动信息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积极培育扶持“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企业。大力促进企业“四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建设,支持示范企业围绕设计研发、产品创新、节能减排、质量控制、电子商务、售后服务以及追溯体系等方面开展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以计划、财务、设备、生产、营销、供应链、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推进“万家数字企业”工程建设,有效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十三)鼓励工业园区创建“两化融合”试点园区。建设工业园区的产业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务实的产业联盟。(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市陶瓷工业园区、乐平工业园)
(十四)加强重点产品信息化应用。用信息化产品推动我市主要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信息化,通过开展农产品溯源,陶瓷产品二维码等产品信息化方式,提高产品品质。重点推动二维码在陶瓷艺术品方面的应用,实现陶瓷艺术品全过程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瓷局、市农业局)
五、发挥通信运营企业主体作用
(十五)加大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资金投入。鼓励通信运营企业逐年制定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计划,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创造良好环境重点扶持通信运营企业加大光纤宽带、3G/4G(第三代/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及WiFi热点建设投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对开通光纤宽带和3G/4G应用的用户给予适当业务资费和提速不提价优惠,并切实提高各类上网及通信资费套餐计费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工信委)
(十六)进一步提高通信运营企业综合服务质量。鼓励通信运营企业定期对各自运营网络的服务能力和质量进行测试,向社会公布网络覆盖范围、速率、稳定性以及光纤入户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体验、评议和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共建共享办)
(十七)通信运营企业要配合“智慧景德镇”建设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落实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和职责。做好“智慧景德镇”门户平台的数据实时更新,不断健全完善平台的功能,采用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建立网络安全防范机制和体系。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共享原则,对重要信息进行权限保护和身份认证,确保智慧城市涉密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六、加强对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
(十八)加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管理。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未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商业建筑、产业园区,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共建共享办)
(十九)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和通信基站管理。进一步优化基站建设计划申报、站址报备、台站执照核发等审(报)批流程,加大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加强3G/4G网络电磁环境保护。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防护有关规定,落实设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的各类辐射参数安全性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并及时向公众提供准确可靠信息。(责任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环保局)
(二十)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规范在公共基础设施(含公路、铁路、机场、市政等设施)、住宅及商业建筑中为通信管道、机房、基站等设施建设维护提供场地和服务的优惠政策和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产业园区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产业园区在改造时确实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对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外收费或收费后不出具凭证等行为和通信、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拖欠相关费用等行为,由物价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十一)打击配套设施建设领域垄断行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不得就宽带网络接入、通信基站建设、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等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不得限制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的公平竞争和用户的选择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协同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与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编制年度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按季度、年度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光纤到户、通信基站、WiFi热点等统计数据。建立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重大项目提交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度,保证信息化项目按照统一技术应用标准和规范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彻底解决各单位的信息孤岛问题。(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因征地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机房、通信基站等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改动、迁移和损坏的,要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并为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规划和指定相应的迁改路由。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要对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智慧城市及“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的审批等给予重点支持。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对宽带网络等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批给予支持,协助办理审批手续。电力企业要切实保障宽带网络等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十四)加大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合规划、建设、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等部门加大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危及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
(二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智慧城市”市民知晓度,增强市民体验感,扩大社会参与面;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舆论引导,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让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发布住宅及商业建筑相关工程改造公告,明确改造时间、内容及用户需要配合的事项。(责任单位:景德镇日报社、景德镇电视台、市工信委)
(二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将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督促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按时完成投资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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