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公开信息分类
市政府公开的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
1、市政府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2、市政府的组织结构信息,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3、市政府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
4、市政府公告、公示等;
5、领导干部任免通告;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7、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
1、市政府的重要活动及市政府领导讲话;
2、市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市政府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制定的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市政府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5、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市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7、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8、全市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9、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1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13、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
14、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
15、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
1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18、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19、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C类信息:即特级信息,指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市政府公开信息保障
市政府公开的信息由以下部门、单位保障提供:
市政府办公室(含市应急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家调查队、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招商局。
具体类别、内容、保障机构及信息分类见附件。
三、市政府公开信息发布
(一)政府信息审定。
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对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保障的信息按以下程序操作:
A类信息:由信息保障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审定,并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科反馈。
B类信息:正式发文的政府信息,由发文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副调研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主任)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并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科反馈。
不发文的政府信息,由信息保障科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副调研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副主任)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并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科反馈。
C类信息:由市应急办提出拟办意见,送市政府秘书长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市应急办将该政府信息的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按规定及时向信息科反馈。
2、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保障的信息按以下程序操作:
A类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形成机构提出拟办意见,并以电子档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再由对口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审定。各对口科室必须在签收该政府信息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向信息科反馈。
B类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形成机构提出拟办意见,并以电子档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由对口科室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副调研员)审核把关,再呈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各对口科室必须在签收该政府信息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及电子档向信息科反馈。
(二)政府信息发布。
经审核,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科在收到该政府信息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经审核,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科登记存档。信息科要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发布政府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市情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不宜广泛知晓的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6、仍在推进的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市政府公开信息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市保密局审定。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责任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三)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保发[2007]13号)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审核及经审核不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存储在与互联网有连接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上。
(四)市政府信息保障部门、单位要严格《条例》要求和本制度规定,做好市政府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拖延政府信息公开或因工作不到位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每季度开展一次市政府信息保障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附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信息分类表
附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信息分类表
|
类 别 |
内 容 |
保障机构 |
分类 | |
|
概况 信息 |
本级政府介绍 |
本级政府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 |
市府办综合科 |
A |
|
机构职能 |
政府的组织结构信息,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
市编办 |
A | |
|
领导信息 |
本级政府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 |
市府办秘书科 |
A | |
|
本级政府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
市府办各科室 |
B | ||
|
法规 文件 |
法规 |
本级政府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市政府法制办 |
B |
|
规范性文件 |
本级政府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制定的及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法制办 |
B | |
|
其他有关文件 |
本级政府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
市府办各科室 |
B | |
|
发展规划 |
发展规划 |
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市发改委等 |
B |
|
工作计划 |
本级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
市府办秘书科 市府办政研室 |
B | |
|
工作 动态 |
政务动态 |
本级政府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
市府办秘书科 |
B |
|
突发公共事件 |
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市应急办 |
C | |
|
公告公示 |
本级政府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
市府办各科室 |
A | |
|
统计数据 |
本地综合性和阶段性的统计数据 |
市统计局 市国家调查队 |
B |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
市府办秘书科 |
A |
|
考录招聘 |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
市人事局 |
A | |
|
表彰奖励 |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市人事局 |
A | |
|
类 别 |
内 容 |
保障机构 |
分类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 |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B |
|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
B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B | |
|
专项经费 |
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资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
B | |
|
税收 |
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 |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B | |
|
金融 |
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 |
市金融办 |
B | |
|
保险 |
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B | |
|
政府投资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市发改委 |
B | |
|
招商项目 |
本地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
市招商局 |
B | |
|
行政执法 |
执法依据 |
本级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
市政府法制办 |
B |
|
执法动态 |
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情况 |
市政府法制办 |
B | |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另定 | |||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