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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府办发〔2018〕11号 有效期: 废止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0-425463 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已废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26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一级资质企业达到10, 二级资质企业达到50家;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建筑业主导。

三、加大“放管服”力度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加强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对经营无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限制建筑企业数量的无序增长,做到做优做强;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质出借挂靠等行为,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工程项目以及执业人员特点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分担从业风险。(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

(二)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工程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过程监管,民营企业投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除外)。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和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引入BIM技术,逐步代替传统纸质投标方案或电子化投标方案,在招投标重要环节进行可视化模拟分析。(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接办分离做法,确保审批过程严格、规范和廉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许可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最多5个环节,同一环节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并联审批;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协调职能,探索整合各行业审批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共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四)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强化平台功能建设,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加强与市级平台数据交换共享,结合红黑名单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鼓励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市场准入退出、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应用。(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四、改革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一)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支持大型施工、设计企业相互联合,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核准部门应依法核准其招标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合同涵盖的全过程各专业业务,可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发包。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各计其税的税收征管。完善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结余分成奖励机制。在财政审核和审计部门审计时,仅对建设单位新增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仅审核、审计其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原设计方案和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研究制定与总承包相适应的工程造价及财政评审标准。(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政府投资类项目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项目管理公司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研究制定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办法,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三)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控制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深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优化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推行优质优价,鼓励参建单位约定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按优质工程等次对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予以补偿或奖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勘察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变更管理,落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落实,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超限和抗震等各类技术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推行数字化、网络化审图,推动由传统纸质蓝图审查向数字化白图审查过渡,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强化进场检验、复试和管理,确保质量合格。落实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制度,所有钢材、水泥、混凝土、墙体保温材料等涉及结构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重要建材,必须在相关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肃追究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或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建设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陶瓷发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三)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中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机制,改变现有委托关系,推动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推进结构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缺陷保险。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的,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在土地出让、保险模式、保费计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奠定基础。(市保险业行业协会、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四)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层级和责任边界,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模板体系和深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通过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救济的功能。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五)提高工程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监管范围,落实专业工程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全覆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一)坚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加快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巩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成果。相关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把企业是否进入当地预选承包商库等名单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出借证照、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工程履约管理。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等问题。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允许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防范市场风险。在我市备案注册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经验丰富、流程高效、风险控制能力良好的银行作为试点。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应为同一法人单位。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企业提供等额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加强施工结算管理。全面落实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避免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新项目开工手续。(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加大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企业、高校等多方合作模式,加快培养一批讲政治、有技术、熟悉工程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作为我市建筑业发展的领军人物。按照行业统筹、企业组织的原则,培育可以支撑企业发展的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我市培训中心和建筑业网络培训教育,加强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制度,提升一线操作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出台政策优惠,加强建筑行业高端人才、产业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获得过鲁班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推荐。(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建立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享受政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建筑用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工资支付、诚信记录及用工信息等互联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建设局)

(三)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施工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资支付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纳入事中、事后检查,对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市场准入。进一步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保险业行业协会、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八、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扶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上市,大型骨干企业升级、增项和分立、成立子公司时在资质等方面依法予以重点扶持。结合建筑业产业转型,打造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 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三)加快BIM技术推广应用。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重点应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着力推进BIM技术在国有投资工程以及规划设计和施工环节中的应用。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导则和应用指南。研究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规划方案、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BIM技术应用费用作为工程投资的一部分列入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引导参建各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转变项目管理方式和生产方式。(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积极推动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构建绿色建材信息系统。建立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PC建筑和生物质建材,大力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革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保温材料。大力发展新型和深加工玻璃产品,鼓励太阳能光热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带动光热光伏玻璃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陶瓷发展局、市安全监管局)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市的地域优势和行业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对外承包。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国企、央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整合区域产业资源优势,在做大做强房屋建筑业的基础上,整合市政、公路、水利、电信、电力等专业优势,激励企业到省外、境外市场拓展空间。在外承建工程项目在我市的企业所得税,以2018年为基数,受益地方财政按照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80%奖励企业。(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建设、发改、财政、金融、安监、城管、人社、国土、规划、房管、税务、交通、水务、保监、瓷局、市场监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各县 (市、区)和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做好辖区内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坚持寓服务于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建筑业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三)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 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88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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