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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府发〔2019〕4号 有效期: 废止 信息索取号: H00000-0203-2019-0036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已废止】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6-04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力、持续、深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促进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优化;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逐步养成;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实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着力改善城乡面貌。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实行环境整治与改造提升相结合,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农村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设,提高垃圾清运率。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河道水环境。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管控,确保大气环境优良率持续改善。

2.切实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保障水源可靠、水质合格、管理规范。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障率。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实现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

3.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坚持规划引导、分批推进、先急后缓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一批、新建扩建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方式,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抓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按照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日常管理规范的标准加强城乡农贸市场提质建设和管理。引导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彻底改变交易条件简陋、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4.加速推进厕所革命。坚持将农村改厕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户自主性和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要求,大力开展农户改厕。要将无害化卫生厕所纳入新改建农村住宅设计中,确保不欠新账。到2020年,完成4.2万户的农户改厕目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二)实施大防控行动,进一步提升疾病防控能力

5.有效减少病媒生物危害。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控制为辅、群专结合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机制,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除四害活动。完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发动并指导群众参与防控工作,使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确保服务安全与质量。

6.科学防控传染性疾病。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不出现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加大对城乡社区、学校、流动人口的传染病防控力度,落实传染源管理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应对。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实现群众健康的无病早防、有病早治、防控前移、规范干预。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确保患者应治尽治。

(三)实施大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7.不断深化卫生创建工作。把卫生创建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卫生城市(镇)、卫生社区、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等各项卫生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创建质量、完成创建目标。发挥卫生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真正形成卫健、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城乡卫生管理难题,促进各项综合指标和整体卫生水平全面进步。

8.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将健康政策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大普及行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9.倡导无烟生活。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落实控烟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严格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把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倡导无烟生活,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无烟环境。开展戒烟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1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善全民健身网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建设一批与现代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普及运动健身知识,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设立不同类型的兴趣小组,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11.促进健康养成。健全健康教育的组织网路,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结合卫生创建、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扩展健康知识获取途径,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广告和误导性宣传行为。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促进行动,倡导良好的卫生行为和生活习惯,提高群众健康行为的养成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爱国卫生组织体系。要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加强爱国卫生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二)细化责任落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信息化促进综合协调、推进科学管理。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深入研究政策、注重总结经验、提炼工作规律,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化改革创新。要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创新爱国卫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要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兴趣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四)优化督导考核。各级爱卫会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办法,形成良性运行的层级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滞缓的要督促整改。各职能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20195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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