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办法》(景府办字〔2017〕75号),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在库企业抓提质、达规企业抓入库、近规企业抓培育”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精准服务、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进一步调动达规企业申报“四上”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扶持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夯实强大的经济基础。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协调机构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协管副秘书长、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景德镇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统筹。各县(市、区)、园区参照成立议事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协调、统筹及考核表彰工作,牵头组织入库工作调度和入库业务培训;负责做好县(市、区)、园区“四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和办理入库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3.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培育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做好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等工作。
8.市税务局负责落实一般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纳税申报表审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为企业入库提供税收登记和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9.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奖补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服务
1.开展摸底分类。由各县(市、区)、园区牵头,统计、工信、税务、发改、商务、人社、供电、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进行层层宣传发动,重点是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结合企业的用工、用地、用电、销售收入、纳税等情况,对所有在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按规上、拟升规上、拟转企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2.建立培育库。各县(市、区)、园区设立“转企升规”培育库,将拟升规企业、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范畴。定期对培育库内的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不具备入规潜力的企业及时清理出培育库;对符合条件、具备入规潜力的企业及时增补进培育库。
3.开辟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转企升规”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专项“绿色通道”,为“转企升规”企业提供便捷审批服务。
4.实行领导挂点帮扶。对“四上”企业实行“领导挂点、部门负责”的帮扶机制,制定“一企一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并在上级投资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在库企业稳产增收、做大做强,稳定企业在库,严格控制出库。
(二)强化调度
每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将“四上”企业的下年度净增目标报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园区按月将本地区“转企升规”工作开展情况、困难和问题等报送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呈报市政府,同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调度“转企升规”工作。
(三)绩效考核
将“转企升规”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工作开展不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下的县(市、区)、园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50%以下的,由市长约谈相关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
四、扶持政策
(一)在“转企升规”中,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等全部流程进行免费指导并实行“零收费”;“个转企”后,若企业在2年内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部门将免费指导企业补报年报,并移出异常名录,免受处罚。
(二)对准入库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并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
(三)建立入园准入机制。坚持“入园须先入规”的原则,设置入园租购厂房基本门槛,鼓励散布在城区的工业企业和个体户退城入园,优先为规上企业安排标准化厂房,允许个体户通过抱团整合升规的方式申请厂房。对之前已入规但未入园的企业,根据其自身需求并结合税收贡献,优先安排入园。新入规的申请入园企业,原则上按照上年度纳税额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园区产业规划,优先安排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进入园区租购厂房。
(四)陶瓷生产企业达到规上标准的,经景德镇陶瓷协会登记备案、审核批准后,允许使用“景德镇”牌证明商标,商标使用费减半收取。
五、入库奖励
(一)奖励补助标准
1.对当年新入“四上”企业名录库一次性入库奖励补助9万元〔省,市,县(市、区)、园区三级各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规范统计台帐、购置网报设备等,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企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对“四上”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奖补0.36万元〔市,县(市、区)、园区各奖补0.18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统计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奖补300元。
(二)入库企业核定
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企业的认定,以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为准,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认定;对“四上”合格企业的认定,由市“四上”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考核确定。
(三)奖补资金发放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将省级奖励奖金按企业属地发放给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及时拨付市、县两级奖励资金给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将省、市、县三级入库奖励资金及时发放给企业,并将达标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补贴及时发放给个人。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景德镇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各县(市、区)、园区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措施。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