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经过
我市《景德镇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2017年起施行,暂行实施细则在促进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群众出行需求不断提高,也逐渐反映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及滞后性,且上位法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因此根据现阶段形势及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对暂行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于2024年1月31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重新发布通过,现重新发布。
二、制定依据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4.《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三十三条,有关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共七条。明确了我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时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共五条。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和乘运服务”,共十三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三条。明确组织协调机制和各部门职责。
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景德镇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景府办〔2017〕117号)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胡志成、黄定海
联系电话:0798-8578003、0798-850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