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为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促进景德镇市陶瓷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规,那么,《条例》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关注呢?
一、陶瓷文化资源实行名录保护
景德镇陶瓷文化资源应该如何保护?《条例》规定,对陶瓷文化资源实行名录保护。
记者看到,名录保护《条例》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不需要申请直接列入名录保护: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与陶瓷文化相关的老窑址、老作坊、老矿址、老里弄、老会馆、古驿道、古码头、石刻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已经登记并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与陶瓷文化相关的老窑址、老作坊、老矿址、老里弄、老会馆、古驿道、古码头、石刻和代表性建筑等;与陶瓷文化相关的重要实物、手稿、文献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与陶瓷文化相关的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公布的与陶瓷文化相关的历史建筑;已经公布的与陶瓷文化相关的国家工业遗产、省级工业遗产等。
而另一种是需要申请才能列入名录保护:能够反映陶瓷传统制作技艺,连续生产三十年以上且保存完好的窑址、作坊和矿址;体现景德镇特色的制瓷工艺和流程;具有陶瓷文化价值的陶瓷传统制作技艺项目,及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相关技艺的专业人员或者团体(以下简称“技艺代表人”)具有陶瓷文化价值的重要实物、手稿、文献资料等;具有陶瓷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其他需要保护的陶瓷文化资源。
二、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记者发现,《条例》对景德镇陶瓷文化保护采取的是点面结合的方式,“点”实行的是名录保护,而“面”实行的是区域性整体保护。
《条例》的第三章对区域性整体保护做了概述。《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陶瓷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保持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集聚区、生产展陈场景等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景德镇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陶瓷文化遗存丰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陶瓷文化遗址的保护难度也在持续加大,亟需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制度。据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储备或者开发利用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或者开发利用”,强化对地下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
三、全方位推动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
随着景德镇一批批老艺人逐渐老去,传统的陶瓷技艺如何薪火相传是我们要面对的重点问题。因此,《条例》从开展传承活动、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宣传活动月、陶瓷文化进校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多管齐下,全方位推动陶瓷文化的传承。
如《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每年十月份为景德镇陶瓷文化宣传活动月;第三十二条鼓励陶瓷文化研究机构、民间陶瓷文化团体、代表性传承人和技艺代表人通过艺术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优秀作品展演等方式,对外开展陶瓷文化传播、交流与合作;第三十五条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陶瓷文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通过项目合作、实践基地、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推行人才奖励、激励制度,开展陶瓷领域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支持陶瓷文化人才职业发展。
四、积极促进陶瓷文化创新发展
在陶瓷文化创新方面,《条例》在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做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发展资金、产业聚集、文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陶瓷文化旅游发展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设立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
第四十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陶瓷产业绿色发展,引导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绿色环保陶瓷产品。鼓励和引导生产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建设陶瓷艺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绿色金融。
《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做出相关处罚。如破坏保护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