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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0-360618

图文解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漂景归”等来景创业就业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03-27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景漂景归”等来景创业就业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的合法权益,吸引各类人才和人力资源来景创业就业,助力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景漂景归”等来景创业就业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市、县(市、区)人社、医保、财政部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景漂景归”等来景创业就业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避免重复参保,依法保障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
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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