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经过多年治理,我市治理欠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仍有发生,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操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监管责任,努力实现我市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印发了《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分为五章
(一)总则。明确了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基本原则及责任划分。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要分为四节:一是农民工的用工管理;二是农民工人工费用的预存与拨付;三是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四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清算。本章明确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农民工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推行了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要分为三节:一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二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动用;三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本章完善了工资保证金缴纳、动用、退还办法,并推行了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办法,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保障措施。主要分为六个方面:一是明确因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承担工资支付责任;二是明确对拖欠工资企业惩戒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督促监管责任;四是明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职责及追责问责规定;五是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举措和拒不缴纳保证金承担的相关责任;六是明确针对建设单位已付工程款,施工企业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的相关责任。
(五)附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