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镇燃气安全应急管理需求,提升景德镇市应对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有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景德镇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1.造成较大及以上级别(如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等)的燃气事故。
2.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燃气事故。
3.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燃气事故。
4.需要由市级层面处置的燃气事故。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故时,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先行处置的同时,须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并在上级应急指挥到达后移交指挥权。
四、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相较于2022年试行版)
一是对编制依据和工作原则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多项工作原则。
二是对应急指挥体系进行了补充,增加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省赣东航道事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等单位,完善了职责分工。
三是对预警发布和调整机制进行补充,增加了调整预警级别、解除预警内容。
四是对应急保障措施进行了补充,对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技术、避难场所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分七个部分,并包含10个附件。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标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共4条,包括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燃气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第三部分“预警与信息发布”共5条,包括预防监测、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和调整预警级别、解除预警。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和处置”共8条,包括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分级响应、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扩大应急响应和应急结束。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共4条,包括应急评估、善后工作、保险赔付和调查报告。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共12条,包括指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社会治安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救援物资保障、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和宣传、培训、演练。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共4条,包括预案演练、预案修订、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