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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05-15 访问量: 收藏.png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谋划、决策、实施、监管、验收、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项目决策管理、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共计46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说明《景德镇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单位的责任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共3条,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谋划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项目决策报审程序

第三章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共20条,主要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职责、项目概算控制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监管、资金使用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管理,共3条,主要说明对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财政资金绩效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7条,主要说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代建参建单位、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共5条,主要说明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情形。

四、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

五、涉及范围

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市、县国有企业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8-85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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