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全过程监管和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2017第34号)、《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2017第35号)、《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赣国资规划字〔2021〕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属出资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景德镇市市属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强化市属出资企业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管理,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市属出资企业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管理,依法建立企业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管控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投资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景德镇市市属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内容,第二部分是附件内容。
正文内容有: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项目审批及建设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共计42条。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是对制定《办法》的目的,投资监管目标任务、企业投资主体定位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表述,并对《办法》所称投资、投资额、主业、非主业等概念进行了定义,对企业投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阐述。
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共5条,主要是对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市国资委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和分级管理、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共10条,主要是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报送和项目事前决策、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共7条,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资金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共3条,主要是对企业年度投资报表信息报送、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进行了要求。
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共4条,主要是对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投资风险评估、加强非主业投资项目风险管理进行了强调。
第七章责任追究,共2条,主要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3条,主要是其它情况说明。
附件内容有: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共16条,主要是从投资布局、投资程序、投资安全、投资回报四个方面制定更加全面的负面清单。
四、关键词
市属出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
五、涉及范围
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市、县国有企业。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国资委
咨询电话:0798-850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