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对12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2025年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评估周期内的传承活动情况,按照自评估、材料评估和实地评估等流程进行了评估。建议优秀2名,合格10名。现将评估建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4日-2026年5月29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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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徐 涵
文章来源:公共文化服务科
校 对:臧芳倩
一 审:胡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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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陈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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