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熊小凤、胡银花、魏秋香、黎定焱、袁新民、汪元武、吴华忠代表:
你们在景德镇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支付系数,保障县域医疗机构运营、发展及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针对代表们提出的两条系数建议方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1.恢复二级医院基础系数至0.98”的建议。根据国家DIP付费规范,医保支付系数(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是基于历史数据测算得出。2023我市支付系数是基于我市历史三年病案数据测算得出,该系数未经DIP实际付费的检验,科学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2025年初,我局在推进国家DIP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并基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一整年DIP实际付费数据,相对科学合理测算得出2025年我市医保支付系数,医保支付系数是依据历史实际付费数据的变化动态调整的。
二、关于“2.我市二级医疗内涵多种,分二级甲等、二级乙等等不同等级根据医院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指标划分等级,动态分级,动态调整支付系数,起到正向激励作用。”的建议。首先,医保支付系数分类是与医保待遇政策的等级分类原则保持一致的,即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三个等级的待遇报销政策对应设置三个等级医保支付系数。其次,根据医院服务能力、社会效益指标等情况,将医保支付系数类别按照三级(综合、中医、专科)、二级(综合、中医、专科)、一级(综合、中医、卫生院)再细分为9个类别,对不同类的医疗机构起到了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医保支付系数坚持遵循动态调整机制。根据2025年3月18日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2025年新调整的医保支付系数暂实施一年,一年后根据全市DIP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医保支付系数,确保全市DIP付费更加合理精准,为促进我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感谢代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帮助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