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道路交通划线标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道路交通划线标识的建议“的相关措施,很具有建设性,既能有效提高交通通行效率,又能保障出行安全。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除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以外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
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进我市优化道路交通划线标识工作,提升我市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市市政公用集团在全市多条路段进行道路交通标线优化工作,共施划斑马线 4170.4 ㎡,分道线 929.6㎡,导向箭头 1052 ㎡,震动减速标线 420.7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景德镇市交通安全畅行行动方案》,配合县市区政府及市市政公用集团对全市15条路段的交通标线进行优化。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