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运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浙江路和中华南路交叉路口处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在浙江路和中华南路交叉路口处增设交通信号灯“的相关措施,很具有建设性,既提高了通行效率,又保障了出行安全。经公安交管部门现场调研,该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后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全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交通信号灯建设工作。
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除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以外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
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进在浙江路和中华南路交叉路口处增设交通信号灯,提升我市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