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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卫建字〔2026〕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MB0493511/2026-14035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7-01 访问量: 收藏.png

陈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1“完善实施细则,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1.严格执行江西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515号)各项规定,落实药品遴选、处方流转、费用报销、基金监管等全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方职责。

2.依托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购药身份、处方资质、用药疗程、费用结算、药品进销存实行全流程监管,完善溯源管理机制。

3.强化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各类服务行为,筑牢医保基金运行安全防线。

4.落实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防护工作,保障信息使用安全。

二、针对建议2“优化双通道药品目录,提升目录合理性”

1.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国谈药划分为ABC三类分类管理,结合药品剂型、临床风险、使用场景开展院外使用适宜性评估。

2.对需院内密切监护、风险较高、易滥用的药品划入C类,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规范注射制剂使用,严格执行药店配送至医疗机构使用的规定,规避院外用药风险。

3.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动态调整本地双通道药品目录及备案清单,兼顾药品临床价值与群众用药可及性。

三、针对建议3“建立药店动态退出机制,推行专业冷链配送

经调查,目前全市共有“双通道”定点药品零售企业8家,其所销售的“双通道”药品均是从正规渠道购药,药品质量可控;店内设有专门的“双通道”服务台,店员会严格根据处方内容进行药品的调配;药品的储存条件均按照要求执行;店内均具备了相应的冷链配送服务及设施设备,可以保证药品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双通道”定点零售企业从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时均索取了其在途温湿度记录,并留存了相关材料;销售药品时,会免费提供给患者专门的冷链设备(配有保温箱、冰排、温度探头,实时温度都记录在计算机内),防止没有冷链条件的顾客在配送途中发生药品质量安全。给患者药品及冷链设备前,需与其签订“xx大药房冷链药品顾客告知单”,有效地告知顾客运输温度,同时确保了冷链管理全程记录可追溯,保证了药品的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总量控制、择优遴选、动态进退原则,将药品备药率、冷链管理、进销存记录、合规经营等纳入年度考核。对多次断供、管理不达标、违规经营的药店,依次采取提示、约谈、中止结算、解除双通道协议等处置。严格核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冷链仓储配送设施、配送协议签订情况,督促落实冷链药品“进、销、存、配”全流程记录与追溯要求,保障药品储存运输质量。

四、针对建议4“优化医师管理,解决开药难问题”

1.规范责任医师遴选、备案、公示流程,在合规前提下扩充备案医师数量,放宽相关交叉专业医师备案条件。

2.落实全省政策,支持参保人员备案两名责任医师,联合医疗机构建立医师休假、出差等应急顶岗机制,保障处方正常开具。

3.定期组织责任医师开展医保政策、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合理用药等专项培训,提升执业与政策执行能力。

4.加强处方监管,严禁责任医师违规开具双通道药品处方。

5.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师排班、轮岗、顶岗管理制度,建立科室医师AB岗工作机制。

五、针对建议5“布局自助药房,拓展便民购药渠道”

我市即将开始布局“自助药房”,首先自助药房的设置遵循自愿原则,需要企业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再行许可,目前暂时还没有企业来申请自助药房;其次,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积极引导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药房”来方便群众购药。

六、针对建议6“调整DIP支付规则,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配备”

我市已将“双通道”国谈药品剔除出DIP付费病种分值,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支付,同时严格落实省级相关要求,杜绝因医保总额、药占比等因素影响药品采购、配备及临床使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落实国谈药应采尽采、应配尽配要求,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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