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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20年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 2015-05-1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编制了《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以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为依据,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规划期内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必须遵循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依据、战略及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把服务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条  规划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统筹各业用地需求,协调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举

(六)坚持公众参与,提高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3)《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5)《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主要参考资料

(1)江西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文件;

(2)景德镇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政策文件;

(3)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4)景德镇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计划及有关专项规划。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景德镇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包括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和浮梁县,土地总面积525622.55公顷。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六条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实施概况与成效

(1)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1997-2005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途径在市域范围内补充耕地904.18公顷。

(2)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上轮规划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437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87.30%。规划实施期间,全市通过建立基本农田图表卡册、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措施,至2005年末,全市实现了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得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增加929.98公顷,确保了全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工矿企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全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乡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空间布局。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91.07%下降到90.96%,建设用地比重由4.33%上升到4.50%,其他用地比重由4.60%下降到4.54%。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在规划范围建设,促进了建设用地向中心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5)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约水平。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

(6)社会认知程度逐步提高。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尤其是2003年市场治理整顿以后,社会公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已认识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全社会的规划意识有所增强。

(二)存在问题

(1)规划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专项、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待加强。

(2)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合理,规划的弹性不足,对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对经济发展的速度缺乏预见性和应变力。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规划目标评价体系不完善,土地利用目标缺乏科学的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4)存在少量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土地执法监察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执法难、难执法是土地执法的突出问题。

(5)社会公众参与不足,未真正参与制定规划的原则、目标设计,仅是被动接受公示的规划成果。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景德镇市土地总面积525622.55公顷,其中农用地47775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下同)的90.90%;建设用地23676.67公顷,占4.50%;其他用地24186.70公顷,占4.60%。

农用地中,耕地84822.69公顷,占16.14 %;园地9477.77公顷,占1.80 %;林地365280.58公顷,占69.50%;牧草地65.95公顷,占0.01 %;其他农用地18112.19公顷占3.45%。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4653.35公顷,占0.88%;农村居民点用地10028.35公顷,占1.91 %;采矿用地831.16公顷,占0.16%;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729.43公顷,占0.33 %;交通用地1922.42公顷,占0.36%;水利设施用地4130.41公顷,占0.79 %;其他建设用地381.55公顷占0.07%。

其他用地中,水域11709.86公顷,占2.23 %;自然保留地12476.84公顷,占2.37 %。

2005年,全市已利用土地501435.85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5.40%;农业土地利用率为90.90%,耕地复种指数为170%。单位面积土地平均GDP为3.67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平均二三产值为73.40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平均产值0.40万元/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是土地利用以林地、耕地为主,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他用地中以荒草地、河流水面和滩涂为主。

二是土地利用类型分布特征明显,城镇用地集中分布在中部和西南部,林地多分布于北部,耕地主要分布在南部。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是人地矛盾突出,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较低,耕地保护压力大。

二是土地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各业用地供需矛盾有待协调。

三是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偏高,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少,尤其是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小。

四是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力度不够,土地综合效益有待提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抓住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围绕打造“经济重镇、特色瓷都、旅游都市”的发展目标,加速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建设,着力推进强工兴市战略,发展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重城乡和谐发展,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独具山水生态文化特色的最适宜人居的城市,把景德镇打造成为赣浙皖三省交界区域经济实力强、城市功能优、人居环境好的中心城市,实现 “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山水相映”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建设目标。

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390.0亿元,年均增长15.10%;一产增加值达到23.4亿元,年均增长3.91%;二三产增加值达到366.6亿元,年均增长16.10%;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20.0亿元,年均增长36.57%。

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1400.0亿元,年均增长13.63%;一产增加值达到38.2亿元,年均增长5.02%;二三产增加值达到1361.8亿元,年均增长14.0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00.0亿元,年均增长18.01%。

(二)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160.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6.5万人,农村人口73.5万人,两栖人口8.40万人,城镇化水平54.06%。

到2020年,全市总人口17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1.2万人,农村人口67.8万人,两栖人口15.80万人,城镇化水平62.12%。

(三)生态发展目标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经济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友好型转变,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大四小”生态建设要求,促进市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化;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走上生态可持续发展轨道,打造“山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山、水、城、林”融合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将景德镇市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到2010年,全市有林地面积、灌木面积与零星树面积达到333770.32公顷,林木覆盖率63.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0%,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2.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平方米。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主要城镇、工矿用地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到2020年,全市有林地面积、灌木面积与零星树面积达到337449.68公顷,林木覆盖率64.2%;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8%;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0%,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9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平方米。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紧紧围绕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协调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保障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区发展用地空间,适当考虑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用地需求。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573.3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0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4.89%。

2、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1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873.3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473.33公顷以内。

3、园林牧面积

到2020年,园地面积预期为8206.67公顷,林地面积预期为373340.00公顷,牧草地面积预期为60.00公顷。

(三)增量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在9306.6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规划控制在8873.3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146.67公顷以内。

2、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86.91公顷以内。

3、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85.26公顷以内。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按照“鼓励整理,加强复垦,有序开发”的原则,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面积5273.33公顷,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4400.00公顷,国家重点工程补充耕地873.33公顷。

(三)效率目标

1、地均GDP

由2005年3.67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26.64万元/公顷。

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由2005年的96.43平方米调整为2020年的94.18平方米以内。

3、人均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间控制在115.00平方米以内。

4、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05年123.78平方米调整为2020年的112.44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五)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6-2010年,农用地净减1097.57公顷,其中减少2920.23公顷,增加1822.66公顷。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477759.18公顷减少为47666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下同)的比例由90.90%减少为90.67%。其中耕地82073.33公顷,占15.61%;园地9013.33公顷,占1.71%;林地367946.67公顷,占70.00%;牧草地65.95公顷,占0.01%;其它农用地17562.33公顷,占3.34%。

2006-2020年,农用地净增1705.93公顷,其中减少9799.26公顷,增加11505.19 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479465.11公顷,比例为91.22%。其中耕地81573.33公顷,占15.52%;园地8206.67公顷,占1.56%;林地373340.00公顷,占71.03%;牧草地60.00公顷,占0.01%;其它农用地16285.11公顷,占3.10%。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6-2010年,建设用地净增2183.33公顷。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23676.67公顷增加到25860.00公顷,比例由4.50%增加到4.94%。其中城镇用地5577.12公顷,占1.06%;农村居民点用地9853.34公顷,占1.87%;采矿用地766.42公顷,占0.1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989.79公顷,占0.38%;交通运输用地2608.26公顷,0.50%;水利设施用地4586.70公顷,占0.88%;其他建设用地478.37公顷,占0.10%。

2006-2020年,建设用地净增8483.33公顷,其中减少823.34公顷,增加9306.67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32160.00公顷,比例为6.12%。其中城镇用地7662.08公顷,占1.46%;农村居民点用地9400.00公顷,占1.79%;采矿用地428.31公顷,占0.08%;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382.94公顷,占0.45%;交通运输用地5138.63公顷,占0.97%;水利设施用地6486.49公顷,占1.24%;其他建设用地661.55公顷,占0.13%。

(三)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2006-2010年,其他用地净减1085.76公顷。到2010年,其他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24186.70公顷减少为23100.94公顷,比例由4.60%减少为4.39%。其中水域11632.51公顷,占2.21%;自然保留地11468.43公顷,占2.18%。

2006-2020年,其他用地净减10189.26公顷。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调整为13997.44公顷,比例为2.66%。其中水域面积为10951.00公顷,占2.08%;自然保留地3046.44公顷,占0.58%。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积极策应江西在鄱阳湖地区打造全国“大菜园”的农业产业规划,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园地、林地的结构调整,引导其他农用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

1、耕地布局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服务能力。在不影响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规划期内,以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对部分区域耕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耕地主要分布在南部乐平市的礼林镇、众埠镇、乐港镇、镇桥镇、涌山镇、洪岩镇、临港镇、双田镇、高家镇,中部昌江区的丽阳乡,东部偏北浮梁县的鹅湖镇、湘湖镇、蛟潭镇、寿安镇、瑶里镇。

2、园地布局

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园地保护目标,着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推进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

规划期内,园地主要根据建设有机茶、无公害茶基地和早熟梨种植示范基地的需要布局在浮梁县的瑶里镇、西湖乡、王港乡、湘湖镇和乐平市的塔前镇、接渡镇、双田镇、众埠镇,昌江区布局较少。

3、林地布局

根据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林地保护的面积和范围,保护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适度开发商品林。加大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业用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昌江区的鲇鱼山镇、枫树山林场、荷塘乡和北部浮梁县的西湖乡、经公桥镇、勒功乡、江村乡、黄坛乡、蛟潭镇等,南部的乐平市较少,主要分布于洪岩镇。

4、重大农业产业用地布局

积极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优质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家优质蔬菜供应的“大菜园”;按照“扬优成势重特色、开放发展富农民”的发展思路,高标准建设礼林、众埠、鹅湖、丽阳等十大优质稻基地;建立乐港、镇桥等10个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大力发展瑶里、西湖等地的有机茶、无公害茶;重点抓好鹅湖、西湖、江村、经公桥、兴田等地的食用菌生产示范村建设;着力抓好塔前、接渡、双田、众埠、湘湖、王港等早熟梨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常规渔业、特色渔业、创汇渔业,重点发展“一螺(河螺)、两鱼(回鱼和休闲鱼)”,浮梁县建立5000亩河螺产地,乐平市以翠屏湖水库等为主建立回鱼养殖基地。

(二)城乡建设用地

科学配置城乡建设用地,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壮大支柱产业;依托交通线,布局中小城镇发展用地,构建空间有机联系、经济社会互补的城镇发展群;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引导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建设。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城镇工矿用地主要根据“一核、两区、双十字轴”的规划城镇体系空间结构,按中心城—副中心—重点镇—一般建制镇四个层次进行布局:

 “一核”指中心城区及其辐射区域。重点布局在“一城、三区、九大功能组团”,即景德镇中心城,文博区的历史文化街区组团、东郊组团、湘湖组团、浮梁组团,现代区的南河组团、高新区组团,生态区的昌南组团、洪源组团、罗家组团。

“两区”指景德镇中心城区和乐平城区。乐平城区重点布局在城区东北面的洎阳街道办事处、后港镇、接渡镇及城区南面的乐平工业园区。

“双十字轴”指西部以景德镇中心城为交叉点的“十字”发展主轴和东部以乐平市高家镇为交叉点的“十字”发展副轴:发展主轴的横轴由洪源镇、中心城区、湘湖镇自东向西组成,纵轴由经公桥镇、蛟潭镇、三龙乡、洪源镇、景德镇中心城、鲇鱼山镇、塔前镇、后港镇、乐平中心城区、镇桥镇自北向南组成; 发展副轴的横轴由后港镇、乐平中心城区、浯口镇、高家镇自东向西组成,纵轴由瑶里镇、鹅湖镇、臧湾乡、湘湖镇、寿安镇、涌山镇、临港镇、高家镇、众埠镇自北向南组成。

2、农村居民点

按照集约利用资源原则,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结合部大力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改善城效居住环境;其它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引导其相对集中建设,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主要安排重点发展乡镇,如昌江区的丽阳乡、鲇鱼山镇,乐平市的后港镇、众埠镇、涌山镇、塔前镇、浯口镇、双田镇,以及浮梁县的鹅湖镇、湘湖镇、蛟潭镇,其它乡镇零星安排少量用地。

3、其他建设用地

按照建设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的江南旅游都市的发展战略,特殊用地全部布置在名胜古迹和风景旅游区, 重点是昌江区的御窑遗址博物馆、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博览区、月亮湖风景区、昌江水城,乐平市的洪岩仙境景区、翠屏湖风景区,浮梁县的“高岭-瑶里-汪湖”自然文化景区、瑶里度假区、瑶里古镇改造、金竹山寨风景区、峙滩白鹭洲等,用于景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

此外,为进一步改善殡葬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好人生后花园,规划期间全市布局一定数量墓葬用地;同时保证军事设施、监狱等特殊用地需要。

(三)生态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在城市(镇)建设用地预留区中,对历史固有、自然形成、界址清楚、上级认可的河流、山林等生态用地应在城市(镇)建设用地中保留,生态用地不列入城镇用地统计。新增生态用地主要布局在以下生态工程建设项目中:

1、生态防护林建设:包括昌江、南河、西河和乐安江生态廊道,以及工业园区生态防护林隔离带等生态防护林建设等。

2、自然保护区建设:如瑶里风景区、洪岩仙境风景区等。

3、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以城镇绿化区为“点”,以皖赣铁路、九景衢铁路、杭(州)瑞(丽)高速、济(南)广(州)高速、绕城高速、国道、省道绿化带为“线”,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面”,构建“点、线、面”结合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4、绿化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扎实做好城区绿化美化、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农村自然村绿化及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和矿山绿化等。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管制

为加强市域土地空间管制,在保持行政界限完整的前提下,基于地形地貌、自然条件、交通区位、土地利用现状的区域差异、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全市按综合功能区域划分为东部农林景观区、南部高效农林区、西部都市核心区、北部林农发展区。

(一)东部农林景观区

包括浮梁县的鹅湖镇、寿安镇、湘湖镇、瑶里镇、臧湾乡,乐平市的洪岩镇、涌山镇。土地总面积1189.6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63%。其中浮梁县境内864.16公顷,乐平市境内325.48公顷。

该区域耕地、林地比重较大,是景德镇市商品粮主要产区。同时旅游资源丰富,瑶里古镇、玉田湖风景区、金竹山寨风景区、东埠古街古码头、翠平湖风景区、洪岩风景区均座落在该区域,是景德镇市主要的风景旅游聚集地。因此,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应该为: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培育特色的农产品产业;积极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限制发展污染型工业;充分发挥区域内的特色自然风光,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建设集度假休闲、游乐、考察、生态保持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农业观光区。此外,该区矿产资源丰富,是江西省重要的煤炭工业基地之一,规划期间应合理安排独立工矿用地,严格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协调好农业生产、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南部高效农林区

包括乐平市的高家镇、后港镇、洎阳街办、接渡镇、乐港镇、礼林镇、临港镇、鸬鹚乡、名口镇、十里岗乡、双田镇、塔前镇、塔山街办、浯口镇、众埠镇。土地总面积1657.2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53%。

该区域自然条件好,土地肥沃,耕作历史悠久,土壤经长期精耕细作,熟化程度好,产量高,已初步形成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农业产业和以精细化工为主的工业产业格局。乐平市是江西省农产品生产和输出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江西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长江流域重要的蔬菜集散地,并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产品采集中心之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为主体的化工板块经济,已成为江西省省级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因此,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应该为:加强市场建设,促进流通,同时加快蔬菜贮藏和加工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布局工矿用地和严格控制工矿用地规模,严格“三废”排放管理,对污染源限期治理,同时要大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三)西部都市核心区

为景德镇市行政、文化、经济中心,包括珠山区,昌江区的枫树山林场、荷塘乡、竟成镇、丽阳乡、吕蒙乡、鲇鱼山镇、西郊垦殖场,浮梁县的浮梁镇、洪源镇、三龙乡、王港乡。土地总面积842.93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04%。其中昌江区境内422.63公顷,浮梁县境内420.30公顷。

该区域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功能齐全,人口密度大,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重大,已形成沿昌江两岸发展的格局,土地集约化程度、单位面积产出率高。根据景德镇市城市发展战略,将包括生态路在内的昌南组团、洪源组团和罗家组团建设成集金融、居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生态新区。因此,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房地产建设用地以及工矿用地,提高建筑容积率,重点建设大型商业中心,同时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控制城市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加强城乡结合部用地管理。

(四)北部林农发展区

包括浮梁县境内的黄坛乡、江村乡、蛟潭镇、经公桥镇、勒功乡、西湖乡、兴田乡、峙滩乡。土地总面积1566.3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80%。

结合区域主要功能,该区的土地利用方向为林、茶、粮及果业,应限制建设用地的发展。改善林业品种结构,加强林政管理,实行计划砍伐,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利用率,同时搞好林产品深加工和提高林产品的收益率;建立现代化科学的茶园、果园,对低产园地进行有计划地改造,选择适合本地的优良品种,并建立产品销售、加工网络。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

在土地现状特点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环境敏感度分区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城乡用地布局,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土地主导用途或功能一致性的原则,将全市土地划分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等5大功能区,并针对各功能区提出管制要求。

(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其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

2、区内土地面积500.3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0%,主要包括共产主义水库、大口坞水库等区域。

3、加强城市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和乡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严禁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进行建设,加强河流水面沿线的水土流失治理。

4、加强对主要河流水质水量状况的动态监测,设立监测站和控制中心,组成水质自动化监测系统。禁止填埋水域、毁坏林草、禁止未经处理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5、认真执行河湖两岸保护规划,依法保护水体,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6、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水资源保护的生态农业,因地制宜在水库开发风景旅游区,发展旅游业,建设休闲、疗养基地。

(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

2、区内土地面积732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主要包括高岭?瑶里风景区、梅岭风景区等。

3、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土地利用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弃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4、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特定需要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修缮利用古遗址、历史纪念地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

5、严格控制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6、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

1、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整治的区域。

2、区内土地面积9893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2%,主要分布在昌江、乐安江及其支流两侧;区内基本农田面积64305.07公顷。

3、鼓励对区内土地进行整理,加强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4、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通过实行合理的耕作制度,改造中低产田,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要加大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5、贯彻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因国家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区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经批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已列入项目清单且不突破多划定的基本农田预留规模的,视为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7、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者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江西省相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恢复耕种并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8、不得破坏、污染区内的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不得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一般农业发展区

1、一般农业发展区指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

2、区内土地面积39297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76%;区内基本农田面积82887.58公顷。

3、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转变,不得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等建设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4、禁止占用区内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5、培育高产稳产精品果园,全面提高精品果园总产值,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果园用地。

6、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森林整体功能,在追求特色高效的基础上,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7、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8、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五)城镇发展区

1、城镇发展区是指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

2、区内土地面积1909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

3、贯彻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空闲地、荒地,提高建筑容积率。

4、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区域,应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并以此加快农民进城步伐,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

5、划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明确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有条件建设区的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允许区内土地用于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其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增减挂补充。

6、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供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行业用地标准定额的规定,不断提高投资强度。

7、区内的水田,不得改作商品性菜地和精养鱼塘基地;区内的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不得改作果园。

8、各类建设必须服从城镇总体规划,公共、公益设施用地不能改作经营性用地;林地、菜地、绿地等生态用地不能改作非生态用地;着力抓好房前屋后、街道绿化建设,提倡利用本区内现有荒地、林地改造公园形式,加快城市美化速度。

第十七条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一)县(市、区)土地利用战略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壮大中心城区的同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布局,明确职能定位,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模有序、分工合理、布局科学、协调发展”的城镇网络,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格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把昌江区建设成“工业强区、农业特区、市场大区、城市新区”,把乐平市打造为“实力乐平、魅力乐平、诚信乐平、平安乐平”,把浮梁县建设成“文化生态大县、绿色经济强县、特色旅游名县”。

(二)落实市级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将江西省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1、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

对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情况分析基础上,结合2005年各县(市、区)耕地现状确定规划目标年耕地及基本农田分解方案。到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乐平市最多,为56889.21公顷;昌江区最少,为4944.48公顷;浮梁县则为19739.64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安排在昌江区和浮梁县,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安排在乐平市,新增采矿用地主要安排在乐平市,新增交通用地主要安排在浮梁县和乐平市,新增水利设施主要安排在浮梁县,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浮梁县。

3、土地整治

按照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二调中间成果数据,确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类型、规模和分布。规划期间土地整治重点安排在乐平市和浮梁县,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2700.00公顷、2463.33公顷,昌江区则为110.00公顷。

第十八条  强化对县级土地利用的引导

(一)确保市级规划控制目标

县级土地利用中,必须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合理布局城镇村及基础设施用地,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6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为预期性指标,虽然只是期望达到的土地利用目标,但也应深入分析,通过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以引导,确保市级规划目标得到落实。

(二)强化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1)引导县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合理调整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以市级规划为依据,结合各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合理调整各县(市、区)的耕地总体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功能。市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优先将其范围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比例不低于75%,规划期内重点加强对区内耕地的保护和整治。

(2)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

各县(市、区)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市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城镇工矿、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并分别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同时,结合区域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的特殊需要,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

(3)划分土地用途分区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辖区土地资源特点,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议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并制定具体的分区管制规则。同时,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条件,归并或增加其它分区。

(4)确保市级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优先保障市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市级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航运、机场、水利、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应进一步落实项目的用地规模、具体位置以及实施期限。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用好增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细化指标控制,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针的指引下,加强对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和引导,严格限定农村居民点发展方向和范围,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积极稳妥开展“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大力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围绕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目标,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明确允许建设区;同时,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在加强与城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规划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明确有条件建设区;为更好的保护市域内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地域,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明确禁止建设区。

第二十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直接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的空间区域,面积21210.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04%。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为:

a)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b)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c)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d)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允许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93.42

有条件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


1.49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的空间区域,主要用于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面积5494.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5%。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为:

(1)区内土地符合使用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允许区内土地用于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其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增减挂补充。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空间区域,面积491096.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3.42%。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列入了项目清单的不确定性项目,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地,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严格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面积7821.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9%。

本区的空间管制措施主要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原则上不安排建设用地项目,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必须依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二十一条  中心城区概况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四至为:东至竟成镇黄泥头村,南靠鱼山镇礼城村,西依丽阳乡枫林村、鱼山镇金桥村,北抵竟成镇青塘村,包括珠山区,昌江区的竟成镇、丽阳乡、吕蒙乡、鲇鱼山镇、枫树山林场和西郊垦殖场所管辖全部(或部分)范围,规划范围21145.53公顷。200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37.00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101.2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547.5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0.84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中心城区发展格局

按照“一核、三区、六大功能组团”的空间发展策略,重点建设城市核心区、高新区组团、东郊组团,加快城市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东大道北侧和沿206国道产业带的开发建设步伐,形成以现有中心城区为基础,沿206国道、昌南大道、绕城高速及景东大道延伸的空间格局。

“一核”即指以迎宾大道、昌南大道、瓷都大道及紫晶路构成的城市核心区域;“三区、六大功能组团”指文博区的历史文化街区组团(商业、旅游、居住)、东郊组团(工业、科教、居住),现代区的南河组团(行政、文娱、居住)、高新区组团(高新技术产业园)、西郊组团(商业、居住、工业),生态区的昌南组团(公共服务、金融、居住)。

(一)建立功能完备、相辅相成的城市片区

(1)城市核心区

全市的商业服务、金融贸易、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科技信息中心。规划强化其中心作用,加强商业金融、科教信息等第三产业的发展。通过西部商业、行政、文化、体育中心的建设带动城市往南、往西发展,疏解旧城区内部人口。实行用地置换,逐步外迁旧城区的污染扰民工厂,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质量,保护历史人文景观与环境。

(2)高新区组团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世纪的“山水园区”为目标,以增强园区的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突出园区特色,提升园区品位,在既有建设的基础上,结合用地特点,促进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建成为充分体现景德镇市世界瓷都、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承担市区部分工业的转移,大力发展陶瓷、汽车零配件、电子、医药化工、航空精密仪器等产品的综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南河组团

位于昌江、南河交汇地带,考虑到该组团的良好区位、资源优势,规划定位为行政、文化、居住、商贸的功能,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规划有文化活动中心、景德镇剧院、白鹭大桥以及滨江风光带。

(4)西郊组团

重点安排商业和居住用地,适当安排少量工业用地,建设以高尚居住、运动休闲、旅游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城区。

(5)历史文化街区组团

该组团紧临昌江西岸,景德镇早期城市形成于此,目前存留有大量的文物古迹、遗迹,因此规划该地区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核心区,主要功能定位为商业、旅游、居住。组团内部以昌江大道为轴布置新兴居住用地,为保护古窑遗址的特殊历史价值,其用地性质单独划为历史街区保护用地。

(6)东郊组团

该组团的建设相对比较完善与独立,规划主要依托现有的基础,发展以昌河为主的机械制造行业;在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建设上,结合现有的增长的趋势,按照平均的城市化水平发展做进一步的更新与扩张,重点集中在黄泥头一带;商住用地以昌江广场为中心适量布置,文教用地主要布局在陶瓷学院、江西工艺美术学院和602所。

(7)昌南组团

该组团为未来公共服务、金融贸易与居住的新兴城区,具有不可多得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整个城市化进程中的结点所在。其建设用地将主要分布在山凹处,主要发展方向将向西北与西南两个方向做空间上的拓展。

(二)建设“三环七纵十三横”道路骨架网

在原有路网基础上,通过改线、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形成内、中、外三级环道路与方格网状道路相结合的城市路网结构,以分流各组团交通流量,减轻市区中心的交通压力。各组团之间由城市环路有机相连形成紧密联系的整体,功能组团内部形成环状或方格网状的相对较为独立完善的交通系统,形成“三环七纵十三横”网络道路网。

内环路:由瓷都大道-昌江大道-广场北路-广场南路-曙光路组成;

中环路:由金岭大道-紫晶路-西山路-景德大道-景瑶公路-昌江大道东延伸段-景樟路-三贤大道组成;

外环路:由206国道-景婺黄-南外环组成。

“七纵”分别为206国道、金岭大道-西山路、瓷都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通站路、林荫路-陶阳路-三宝路、景瑶公路。

“十三横”分别为景婺黄高速公路(景德镇段)、唐英大道-三贤路、三河路-昌江大道-昌江大道东延伸段、迎宾大道、建设大道、昌南大道-珠山路-朝阳路、世纪大道-新厂路、浙江路、曙光路、景德大道、工业园主干道、岚山路、南外环等。

到2020年,中心城地区路网密度主干路为每平方公里1.2公里,次干道为每平方公里1.4公里,支路为每平方公里3.0公里。规划道路用地率为14.33%,老城区规划道路用地率达到15.68%。,道路总面积331.01公顷。

(三)打造“山、水、城、林”融合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

为建设“山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山、水、城、林”融合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中心城区除保留人民公园、森林公园、西山公园、莲花塘、休闲广场、马鞍山公园等已有的公共绿地外,还重点在以下三个区域布局生态绿地:一是历史文化街区组团;二是昌江、南河、西河两侧;三是作为全市 “一大四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昌南大道、瓷都大道、景德大道、迎宾大道、生态路等景观路两侧,交通干道、高新园区等也将着重安排园林绿化用地。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绿地面积达到560.4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9.50平方米,形成点、线、面、带、楔相结合的城市生态用地结构。

第二十三条  中心城区用地调控目标

到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19.1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36.50公顷以内,城区人口43.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5.10平方米;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51.2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17.90公顷以内,城区人口55.0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5.48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科学划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

为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不确定性,同时防止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的“蔓延发展”和“贴边发展”,科学调控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分别划定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规划期内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规模边界东起黄泥头,南至三宝村、历尧村、凤岗村,西至高新区、206国道,北至青塘村、阳府滩。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避让生态用地的基础上,划定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扩展边界主要分布在景德镇市高新区、体育学校西侧、西山公园南侧、景德镇电厂南北两侧、昌南大道与生态路交叉口、黄泥头、罗家坞、韭菜园、西瓜洲、焦化煤气厂西侧、昌河飞机厂西南侧及昌河集团南侧等区域。

第二十五条  中心城区用途管制规则

根据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保护珍稀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制目标,划定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边界、扩展边界,将其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未划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总面积5251.24公顷。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主要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包含的范围,用以满足规划期间不可预见的发展需求,土地总面积1662.18公顷。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主要为: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进行建设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依法定程序报批。

(2)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允许区内土地用于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其占用的耕地必须通过增减挂补充。

(3)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4)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5)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土地总面积14232.11公顷。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主要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二十六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土地整治,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各类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的耕地达不到等级的,必须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积极加大对补充耕地的投资力度,采用工程或生物措施针对性的提高开发耕地质量。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补划为基本农田,各县(市、区)必须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图、数、地一致,建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城市、村镇、园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基本农田集中区布局

依照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分原则,结合土地功能分区,全市共划分9个主要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区域总面积35468.41公顷,主要分布在昌江、乐安江及其支流两侧,如浮梁县的鹅湖镇,昌江区的丽阳乡和鲇鱼山镇,乐平市的乐港镇、浯口镇、镇桥镇、接渡镇、高家镇、鸬鹚乡、十里岗乡和众埠镇。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区块一位于浮梁县鹅湖镇中部,面积约1375.38公顷,区块二位于浮梁县鹅湖镇南部,面积约1517.28公顷, 区块三位于昌江区丽阳乡东南部和鲇鱼山中西部,面积约2495.30公顷,区块四位于乐平市乐港镇南部和镇桥镇北部乐安江两侧,面积约8278.50公顷,区块五位于乐平市接渡镇中部和浯口镇北西南部,面积约6497.52公顷,区块六位于乐平至德兴铜矿铁路专线南北两侧的浯口镇、鸬鹚乡、高家镇,面积约3251.64公顷,区块七位于乐平市东南部乐安江南北两侧的鸬鹚乡、众埠镇,面积约6014.63公顷,区块八位于乐平市众埠镇南部,面积约4968.25公顷,区块九位于乐平市礼林镇南部,面积约1069.91公顷。

(五)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的前提下,全市共划定三个基本农田整备区,预期总面积为530.19公顷,主要分布在昌江区的鲇鱼山镇、浮梁县的鹅湖镇和乐平市的临港镇,面积分别为81.71公顷、253.70公顷和194.78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因占用补划的基本农田以及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应向基本农田整备区调整集中,区内土地的管理参照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执行,但不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六)合理预留不易确定位置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规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在确保上级下达规划目标基础上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规划实施期间,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需列出清单,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规划期间,全市预期多划783.06公顷基本农田,其中昌江区预期为106.36公顷,乐平市预期为336.70公顷,浮梁县预期为340.00公顷。多划的基本农田不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

(一)农田整理

2006-2020年农田整理面积40416.13公顷,新增耕地1868.54公顷。其中:2006-2010年农田整理12185.44公顷,新增耕地563.43公顷;2011-2020年农田整理28230.69公顷,新增耕地1305.11公顷。项目区主要安排在昌江区的丽阳乡和鲇鱼山镇,浮梁县臧湾乡、鹅湖镇,乐平市的双田镇、镇桥镇、接渡镇、浯口镇和众埠镇。

(二)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迁村并点和退宅还田,完善农村居民点的服务配套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资源共享,全面建设新农村。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安排在人均用地较大及预计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区域。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面积469.34公顷,新增耕地281.6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整理150.66公顷,新增耕地91.29公顷;2011-2020年整理318.68公顷,新增耕地190.31公顷。

(三)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用于农业、鼓励多用途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

2006-2020年土地复垦面积509.81公顷,新增耕地120.98公顷。其中:2006-2010年复垦88.56公顷,新增耕地18.76公顷;2011-2020年复垦421.25公顷,新增耕地102.22公顷。项目区主要安排在乐平市涌山镇。

(四)土地开发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2006-2020年土地开发面积4002.95公顷,新增耕地3002.21公顷。其中:2006-2010年开发1377.59公顷,新增耕地1033.19公顷;2011-2020年开发2625.36公顷,新增耕地1969.02公顷。项目区主要安排在浮梁县的蛟潭镇、王港乡、江村乡、峙滩乡和兴田乡,以及乐平市的众埠镇、鸬鹚乡。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镇工矿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适当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缩小城乡差别;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规划期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总规模预期为3221.92公顷,其中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分别为642.55公顷、1051.01公顷和1528.36公顷,可整理增加耕地2389.67公顷,重点安排在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较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低、潜力较大的区域;建新区总规模预期为2974.42公顷,其中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分别为630.60公顷、883.05公顷和1460.77公顷,占用耕地1946.75公顷,结合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主要安排在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第二十八条  土地生态建设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全力推进“碧水蓝天”等七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昌江、乐安江整治为重点,加大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水资源特别是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不增加新的污染,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体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功能要求,江河湖泊水质进一步改善。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提高无害化水平,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

农村广泛应用无公害栽培技术,减少农药使用,大力推广绿肥生产,控制农业污染。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新污染,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监测和城市建设扬尘防治,确保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6%。,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二)构建多层次的市域生态屏障

按照“保护、恢复、建设、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布设多层次生态用地,全面提升市域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1、创建点、线、面和谐分布的现代城市景观

以“一大四小”生态建设为契机,加快居住区、商业金融、工厂与仓储等单位的专用绿地和开敝空间建设,完善城市绿点。

建设好昌江、南河和西河两岸的滨江绿化景观带建设。以城市主次干路、主要商业街为载体,布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江河、道路两侧线状绿化带为依托组成的城市绿色走廊。

在完善现有公园的同时,加快增设各片区的公园步伐,形成以公园为绿色背景的面状用地。

2、划定生态重点保护区,构建景德镇外层核心生态屏障

对昌江、南河和西河等主要江河两侧、重要湿地划入湿地资源保护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和湿地植被保护与恢复工作,严禁毁草开垦;建立湿地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经营者,引导其采取圈养、轮牧、轮养等措施,适度控制种养规模,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非饮用水源地可因地制宜开发风景旅游区。

将西山公园、南山等重点绿地划入生态保护区,维持其生物多样性,实行森林禁伐并严加管护,对区内的宜林荒山荒地,采用封、造措施,全面恢复森林植被。


第九章  重点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九条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十条 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快铁路、民航、公路和水运建设步伐,构建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

(1)铁路。重点建设九景衢铁路、皖赣复线提速改造,以及阜阳-安庆-景德镇铁路建设等项目。

(2)民航。重点扩建景德镇机场。

(3)公路。重点建设德兴-南昌高速、良禾口-桃墅岭公路、206国道改扩建工程沿线,以及其它省道、县道、乡道公路建设等项目。

(4)水运。重点建设景德镇港客运站和货运站。

第三十一条 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优先保障重点水利设施和民生水利设施用地,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保障城市防洪工程、堤防建设、河湖疏浚、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灌溉排水泵站、水文(水环境监测)测站、山洪灾害防治、应急水源工程和农村水电等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重点建设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景德镇城市防洪工程、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五河重点段治理、玉田水库扩建等工程项目。

第三十二条 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扩建景德镇发电厂,构建以500KV电网为主干、以220KV电网和110KV电网为配电网的安全、可靠、高效的输出变电网络。重点建设景德镇电厂扩建工程、景德镇500KV输变电工程、浮梁(三龙)、鱼山、南山、景涌、青塘、蛟潭等220KV输变电工程,以及景东、枫林、鲢鱼山、湘湖、丽阳、鹅湖、洪源、马鞍山、梧桐、宝石、戴家弄、观音阁、二亭下、储田、双田等110KV输变电工程。

第三十三条 重大民生及产业建设项目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主题,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和惠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综合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新建敬老院、学校、自来水厂、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医疗废物处理站,实施“城中村”、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历史文物等场馆的修缮与保护等工程,全力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长安汽车集团昌河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园、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高技术陶瓷产业基地等支柱产业基地建设,并有重点地为城市基础设施预留用地。


第十章  近期规划

第三十四条  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

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07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0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4.89%。

2、建设用地规模

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8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186.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333.33公顷以内。

3、园林牧面积

到2010年,园地面积预期达到9013.33公顷,林地面积预期达到367946.67公顷,牧草地面积预期达到65.95公顷。

(二)增量调控目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86.6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273.3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40.00公顷以内。

2、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8.98公顷以内。

3、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8.59公顷以内。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2006-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面积1706.67公顷,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506.67公顷,国家重点工程补充耕地200.00公顷。

(三)效率目标

1、地均GDP

由2005年3.67万元/公顷提高到2010年的7.42万元/公顷。

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由2005年的96.43平方米调整为2010年的96.34平方米以内。

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05年123.78平方米调整为2010年的120.31平方米以内。

第三十五条  近期土地利用安排

(一)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战略,规划近期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58.59公顷,主要布局在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一核、三区、六大功能组团”范围内的城市核心区、高新区组团、东郊组团,乐平市的主城区、乐平工业园,以及浮梁县的湘湖组团、洪源组团、罗家组团;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需要,规划近期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100.39公顷,主要分布在以景德镇市中心城为交叉点的“十字”发展主轴和以乐平市高家镇为交叉点的“十字”发展副轴涉及的重点建设乡镇。

(二)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建设项目

为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网络,提高景德镇市交通便捷度和运输能力,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划近期,全市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指标674.58公顷,主要用于九景衢铁路、皖赣铁路复线提速改造、阜阳-安庆-景德镇铁路、景德镇机场、德兴至南昌高速、良禾口-桃墅岭公路、景德镇港客运站和货运站等项目建设。

2、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近期,为提高水利设施用地对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保障能力,全市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指标456.29公顷,主要用于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景德镇城市防洪工程、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五河重点段治理等工程建设。

3、重点城市基础设施

重点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保障景德镇电厂扩建、景德镇500KV输变电、浮梁(三龙)220KV输变电工程、马鞍山110KV输变电、梧桐110KV输变电、南山220KV输变电工程、鱼山220KV输变电工程、戴家弄110KV输变电工程和宝石110KV输变电等电力工程用地需求。

(三)民生和产业项目

保障学校、医院、敬老院、自来水厂,实施“城中村”、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长安汽车集团昌河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逐级控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充分体现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与控制,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贯彻与落实的关系,同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强化自身的特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重点确定科学的城镇村发展体系和发展空间,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细则。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

(二)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量控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各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行,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十七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一)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强化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

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区)、乡(镇)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四)建立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考核体系

按照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景德镇市的城乡用地规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就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负总责,规划期内市级规划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县级规划要落实市级规划分解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期间确因区域经济社会形势不可预期的变化导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无法落实,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合理调剂。

(五)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相衔接。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搭建指标交易平台,优化城乡区域用地结构布局。

各类开发区用地增加应与乡镇、村级工业用地减少相结合,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整合。

(六)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管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在“源头”上控制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特别是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补划的论证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一)建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生态保护用地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和生态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经济门槛

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三)健全土地激励补偿机制

鼓励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的行为,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节约集约用地的行为,要实行一定的经济支持与奖励。同时健全农业土地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九条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监测评价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利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及时对各类各项用地进行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对规划实施的效益进行阶段性的分析,为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措施提供充足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

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必须根据最新的《江西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违约责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景德镇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形成统一的地政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比例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十条  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各地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划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实施。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同时废止。



附表

表1  景德镇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指标名称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

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类型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84822.69

82073.33

81573.33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4046.56

/

72006.67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3676.67

25860.00

32160.0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7242.29

18186.67

19873.33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213.94

8333.33

10473.33

预期性


园地面积

9477.77

9013.33

8206.67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65280.58

367946.67

373340.00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65.95

65.95

60.00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

/

2386.67

9306.6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

/

2273.33

8873.3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

1240.00

4146.67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

1706.67

5273.33

约束性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

1506.67

4400.00

预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6.43

96.34

94.18

约束性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123.78

120.31

112.44

预期性





表2  景德镇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地     类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525622.55

100.00

525622.55

100.00

525622.55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84822.69

16.14

82073.33

15.61

81573.33

15.52

-3249.36

园地

9477.77

1.80

9013.33

1.71

8206.67

1.56

-1271.10

林地

365280.58

69.50

367946.67

70.00

373340.00

71.03

8059.42

牧草地

65.95

0.01

65.95

0.01

60.00

0.01

-5.95

其他农用地

18112.19

3.45

17562.33

3.34

16285.11

3.10

-1827.08

农用地合计

477759.18

90.90

476661.61

90.67

479465.11

91.22

1705.93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

4476.42

0.85

5132.11

0.98

6408.90

1.22

1932.48

建制镇用地

176.93

0.03

445.01

0.08

1253.18

0.24

1076.25

农村居民点

10028.35

1.91

9853.34

1.87

9400.00

1.79

-628.35

采矿用地

831.16

0.16

766.42

0.15

428.31

0.08

-402.8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729.43

0.33

1989.79

0.38

2382.94

0.45

653.51

小计

17242.29

3.28

18186.67

3.46

19873.33

3.78

2631.0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铁路

469.68

0.09

762.33

0.15

1855.96

0.35

1386.28

公路

1319.56

0.25

1696.61

0.32

3115.16

0.59

1795.60

民用机场

131.08

0.02

142.00

0.03

152.08

0.03

21.00

港口码头

0.05

0.00

5.27

0.00

13.38

0.00

13.33

管道运输用地

2.05

0.00

2.05

0.00

2.05

0.00

0.00

小计

1922.42

0.36

2608.26

0.50

5138.63

0.97

3216.21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3393.75

0.65

3823.75

0.73

5597.21

1.07

2203.46

水工建筑物

736.66

0.14

762.95

0.15

889.28

0.17

152.62

小计

4130.41

0.79

4586.70

0.88

6486.49

1.24

2356.08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

50.96

0.01

135.28

0.03

287.62

0.06

236.66

特殊用地

330.59

0.06

343.09

0.07

373.93

0.07

43.34

盐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381.55

0.07

478.37

0.10

661.55

0.13

280.00

建设用地合计

23676.67

4.50

25860.00

4.94

32160.00

6.12

8483.33

其他用地

水域

11709.86

2.23

11632.51

2.21

10951.00

2.08

-758.86

自然保留地

12476.84

2.37

11468.43

2.18

3046.44

0.58

-9430.40

其他用地合计

24186.70

4.60

23100.94

4.39

13997.44

2.66

-10189.26



表3  景德镇市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单位

规划基期年

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规划近期

目标年

规划

目标年

景德镇市

84822.69

82073.33

81573.33

72006.67

昌江区

6652.62

6044.94

4944.48

4347.31

浮梁县

20921.26

19906.70

19739.64

17285.60

乐平市

57248.81

56121.69

56889.21

50373.76




表4  景德镇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单位

2005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05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建设用地总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城乡用地规模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景德镇市

23676.67

17242.29

7213.94

25860.00

18186.67

8333.33

32160.00

19873.33

10473.33

昌江区

4884.87

3979.59

3205.40

5526.94

4308.89

3596.64

6918.48

5200.81

4656.76

浮梁县

6374.72

4290.59

1483.83

7428.83

4708.25

1962.32

11027.80

5285.20

2657.14

乐平市

12417.08

8972.11

2524.71

12904.23

9169.53

2774.37

14213.72

9387.32

3159.43




表5  景德镇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义务量)

补充耕地任务量

跨县区补充耕地


其中:

农田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地区

面积

昌江区

953.14

110.00

73.52

23.26

13.22

0.00

浮梁县、

乐平市

843.14

浮梁县

2093.23

2463.33

526.56

75.78

41.27

1819.72

--

0.00

乐平市

1100.30

2700.00

1268.46

182.56

66.49

1182.49

--

0.00

合计

4146.67

5273.33

1868.54

281.60

120.98

3002.21

--

843.14



表6  景德镇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县

(市、区)

备注


总规模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1、交通

皖赣复线提速改造

改扩建

2006-2020年

732.67

732.67

179.20

各县(市、区)

省重点


九景衢铁路

新建

2006-2020年

306.00

306.00

73.44

昌江区、浮梁县

省重点


阜阳至安庆至景德镇铁路

新建

2006-2020年

333.46

333.46

80.03

昌江区、浮梁县

省重点


景德镇机场改建工程

改扩建

2006-2010年

21.00

21.00

11.91

浮梁县

省重点


德兴至南昌高速

新建

2006-2020年

285.29

285.29

68.47

乐平市

省重点


改扩建干线公路

改扩建

2006-2020年

104.18

104.18

25.00

各县(市、区)

省重点


良禾口-桃墅岭公路

新建

2006-2020年

124.67

124.67

29.92

浮梁县

省重点


景德镇市公路改扩建重点项目

新建

2006-2020年

464.29

464.29

111.43

各县(市、区)

市重点


景德镇港客货运站

新建

2006-2020年

13.33

13.33

5.03

昌江区

市重点


2、水利

五河治理

新建

2006-2020年

4.37

4.37

1.02

各县(市、区)

省重点


景德镇城市防洪工程

新建

2006-2020年

125.82

125.82

52.76

各县(市、区)

省重点


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

新建

2006-2020年

2074.10

2074.10

736.63

浮梁县

省重点


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第五个单项

新建

2006-2020年

85.73

85.73

47.23

乐平市

省重点


鄱阳湖区二期防洪工程第六个单项

新建

2006-2020年

66.06

66.06

29.46

乐平市

省重点


全省地下水监测站和水文水位站建设

新建

2006-2020年

7.00

7.00

2.45

各县(市、区)

省重点


※玉田水库扩建

扩建

2011-2020年

157.00

157.00

40.00

浮梁县

市重点


※中小河流治理

新建

2006-2020年

268.13

268.13

109.27

各县(市、区)

市重点


※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

改扩建

2006-2020年

3.20

3.20

0.40

各县(市、区)

市重点


※黄泥头水厂(玉田水库配套)

新建

2011-2020年

5.33

5.33

1.50

昌江区

市重点


※  浯溪口水利枢纽供水一期工程

(鄣树坑城市供水工程)

新建

2011-2020年

8.00

8.00

2.00

浮梁县

市重点


※乐平城市供水工程(润泉供水)配套

新建

2011-2020年

6.67

6.67

2.00

乐平市

市重点


※浯溪口水利枢纽至景德镇市城市供水

新建

2011-2020年

20.00

20.00

6.00

浮梁县、昌江区

市重点


※共产主义水库续建配套工程

新建

2011-2020年

5.33

5.33

1.00

乐平市

市重点


注:带※项目为市重点,只在表中列出名称,未安排指标



续上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县

(市、区)

备注


总规模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其中占

用耕地



3、电力

景德镇电厂扩建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102.98

102.98

30.65

昌江区

省重点


景德镇50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5.53

5.53

1.87

浮梁县

省重点


鱼山22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2.87

2.87

0.00

昌江区

省重点


景东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省重点


枫林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省重点


鲢鱼山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省重点


湘湖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浮梁县

省重点


丽阳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省重点


鹅湖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浮梁县

省重点


洪源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浮梁县

省重点


浮梁(三龙)22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1.71

1.71

0.00

浮梁县

市重点


马鞍山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0.27

0.27

0.00

昌江区

市重点


梧桐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0.69

0.69

0.00

昌江区

市重点


宝石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0.69

0.69

0.00

浮梁县

市重点


南山22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1.41

1.41

0.12

昌江区

省重点


景涌22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2.87

2.87

0.83

乐平市

市重点


青塘22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2.87

2.87

0.26

昌江区

市重点


蛟潭22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2.87

2.87

0.61

浮梁县

市重点


戴家弄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06-201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市重点


观音阁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市重点


二亭下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昌江区

市重点


储田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浮梁县

市重点


双田110KV输变电工程

能源

2011-2020年

0.73

0.73

0.00

乐平市

市重点





续上表                                                                                单位:公顷(0.00)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县

(市、区)

备注


总规模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4、环保

城市垃圾填埋场

新建

2011-2020年

56.83

56.83

20.26

各县(市、区)

市重点


生活生产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06-2010年

25.89

25.89

18.98

各县(市、区)

市重点


医疗废物处理站

新建

2011-2020年

5.00

5.00

1.00

昌江区

市重点


5、民生工程及重大产业

敬老院

新建

2011-2020年

50.00

15.00

6.75

各县(市、区)

市重点


学校

新建

2011-2020年

80.00

25.00

11.25

各县(市、区)

市重点


医院

新建

2006-2020年

50.00

50.00

8.00

各县(市、区)

市重点


自来水厂

新建

2006-2020年

40.00

40.00

15.00

各县(市、区)

市重点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新建

2011-2020年

333.33

333.33

150.00

昌江区、浮梁县

市重点


长安汽车集团昌河产业基地

新建

2011-2020年

400.00

400.00

180.00

昌江区

市重点


民用航空产业园

新建

2011-2020年

333.33

333.33

150.00

昌江区、浮梁县

市重点


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

新建

2011-2020年

133.33

133.33

60.00

昌江区、浮梁县

市重点


机械工业城二期

新建

2011-2020年

200.00

200.00

90.00

昌江区

市重点


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

新建

2011-2020年

14.80

14.80

6.66

昌江区

市重点


高技术陶瓷产业基地

新建

2011-2020年

333.33

333.33

150.00

昌江区、浮梁县

市重点


三龙建筑陶瓷二期

新建

2011-2020年

200.00

200.00

90.00

浮梁县

市重点


天燃气管道工程

新建

2011-2020年

100.00

100.00

45.00

各县(市、区)

市重点





表7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允许

建设区

有条件

建设区

限制

建设区

禁止

建设区

昌江区

21145.53

5251.24

1662.18

14232.11

0.00





表8  景德镇市基本农田调整表

                                                 单位:公顷、%(0.00)

行政区域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核减(增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景德镇市

74373.87

147192.65

69639.47

6565.18

8.83

8962.24

12.05

昌江区

4283.66

4347.31

63.65

664.42

15.51

600.77

14.02

浮梁县

19223.57

17285.60

-1937.97

1486.69

7.73

3424.66

17.81

乐平市

50866.64

50373.76

-492.88

4414.07

8.68

4906.95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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