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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00260-0301-2014-0001 发布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

景德镇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03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022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489号)精神,现就我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着力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以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确定我市安全生产五年发展的基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二)坚持继承创新。在我市现有安全生产水平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高危行业比重较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的现状,围绕江西省确定的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确定规划指标、安排规划项目时,既要做好与本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又要注重与上、下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同时,还要保持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衔接。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既是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也是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综合性规划,规划期为五年。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2.指导思想与目标;3.规划重点任务;4.重大工程(项目);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一)《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内容涉及的部门多、领域较广,本着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规划的编制,涉及综合监管行业的规划,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赣东北煤监分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并按照工作职能负责编写有关内容;涉及市安监局直接监管行业的规划,由市安监局编写相关内容。

(二)县(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分别由各县(市、区)安委会组织编制,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地要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列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专项规划。

四、工作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和文本起草阶段(201410月~201511月)

1.进行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总体框架的调查研究和初步设计。

2.相关行业、市安监局就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提出建议(素材)。

3.在总体框架设计基础上,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起草规划文本(草案)。

(二)衔接协调阶段(201511月~12月)。

完成与全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和论证。

(三)公开咨询阶段(20161月)。

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印发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论证阶段(20162月)。

1.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总体规划文本(草案)进行论证和评审。

2.根据社会各界的咨询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十三五规划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审批发布阶段(20163月~4月)。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文本报景德镇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康明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曙光

市安监局局长                    叶光正

员: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赣东北煤监分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统筹、协调、组织、编写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邀请市发改委、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三)落实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市安监局2015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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