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依规强化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债务限额内申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二)切实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既定化解方案及年度目标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2020年完成了全年度政府隐性债务化债任务。我市依托财政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测平台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我市债务变化数据,动态监控我市债务变化情况,2020年我市未新增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