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协商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景德镇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财农〔2023〕5号)要求,做好预算指标、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各项目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做好各项目点建设的后续检查核实。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资金计划分配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为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应选择群众受益面较广、迫切需要建设的,单个项目资金额度在8-15万之间。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守住防止返贫致贫底线,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该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帮扶村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尤其是水毁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购置车辆与通讯器材以及其他无关支出。
附件: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小计 |
“一领办四参与”贷款贴息和奖补 |
市级重点村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 |
新农村省建点配套 |
教育培训 |
其他 |
备注 |
1 |
市本级 |
25 |
25 |
||||||
2 |
乐平市 |
1174.87 |
2.5 |
400 |
90 |
408 |
274.37 |
||
3 |
浮梁县 |
1188 |
14 |
760 |
54 |
180 |
180 |
含昌南新区新农村建点配套资金30万元。 | |
4 |
昌江区 |
308.34 |
16.53 |
200 |
27 |
36 |
28.81 |
||
5 |
珠山区 |
13.79 |
3.12 |
10.67 |
|||||
合计 |
2710 |
36.15 |
1360 |
171 |
624 |
25 |
49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