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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科 发布时间: 2024-07-30 访问量: 收藏.png

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协商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景德镇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财农2023〕5号)要求,做好预算指标、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各项目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做好各项目点建设的后续检查核实。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资金计划分配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为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应选择群众受益面较广、迫切需要建设的,单个项目资金额度在8-15万之间。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守住防止返贫致贫底线,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该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帮扶村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尤其是水毁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购置车辆与通讯器材以及其他无关支出。

附件: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小计

“一领办四参与”贷款贴息和奖补

市级重点村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

新农村省建点配套

教育培训

其他

备注

1

市本级

25





25



2

乐平市

1174.87

2.5

400

90

408


274.37


3

浮梁县

1188

14

760

54

180


180

含昌南新区新农村建点配套资金30万元。

4

昌江区

308.34

16.53

200

27

36


28.81


5

珠山区

13.79

3.12





10.67


合计

2710

36.15

1360

171

624

25

4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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