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协商市乡村振兴局,现将2023年第三批市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景德镇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财农〔2023〕5号)要求,做好预算指标、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督促指导各项目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各项目点建设的后续检查核实。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任务,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2023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乐平市 |
210 |
|
2 |
浮梁县 |
181 |
|
3 |
昌江区 |
54 |
|
4 |
珠山区 |
22 |
|
合计 |
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