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有效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扶贫产业发展,实现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现将2022年市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重点用于支持全市市级重点帮扶村乡村产业发展和补齐农村设施短板,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景德镇市“十四五”市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批复认定的全市34个市级重点帮扶村,按照每个市级重点帮扶村不少于50万元要求,市级财政承担4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落实统筹安排。
二、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市级重点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稳定增收;用于改善村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不得高于50%。
三、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积极督促指导各各市级重点村加快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方案报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以备后续检查核实。
附件: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 位 |
市级重点村(个)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乐平市 |
10 |
400 |
|
浮梁县 |
19 |
760 |
|
昌江区 |
5 |
200 |
|
合 计 |
34 |
1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