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有效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扶贫产业发展,实现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现将2022年市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重点用于支持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景德镇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景财农〔2021〕13号)要求,做好预算指标、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督促指导各项目点(详见附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各项目点建设的后续检查核实。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市乡村振兴局下达的支持产业发展任务,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乐平市 |
270 |
|
2 |
浮梁县 |
320 |
|
3 |
昌江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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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