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协商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景德镇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财农〔2023〕5号)要求,做好预算指标、绩效指标分解下达和项目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各项目点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做好各项目点建设的后续检查核实。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资金计划分配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为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应选择群众受益面较广、迫切需要建设的,单个项目资金额度在8-15万之间。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守住防止返贫致贫底线,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该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以及帮扶村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尤其是水毁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购置车辆与通讯器材以及其他无关支出。
附件: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分配表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德镇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小计 | “一领办四参与”贷款贴息和奖补 | 市级重点村 |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配套 | 新农村省建点配套 | 教育培训 | 其他 | 备注 |
1 | 市本级 | 25 | 25 | ||||||
2 | 乐平市 | 1174.87 | 2.5 | 400 | 90 | 408 | 274.37 | ||
3 | 浮梁县 | 1188 | 14 | 760 | 54 | 180 | 180 | 含昌南新区新农村建点配套资金30万元。 | |
4 | 昌江区 | 308.34 | 16.53 | 200 | 27 | 36 | 28.81 | ||
5 | 珠山区 | 13.79 | 3.12 | 10.67 | |||||
合计 | 2710 | 36.15 | 1360 | 171 | 624 | 25 | 493.85 |